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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社会保险补贴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来源:医保局    时 间:2018-04-17 14:22   

    

符合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及企业: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开展市本级2018年度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认定时间、截止时间、办公地点

1认定时间:201841开始办理2018年度市本级社会保险补贴认定工作。

2、截止时间:2018年度社保补贴认定工作截止时间为201812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

3办公地点:通化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厅(新光路296号)。

、享受社保补贴的范围

1、下岗失业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

3、残疾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员;

5符合条件的大龄失业人员;

6、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

7、公益性岗位人员;

8、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单位);

9、离校1年内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

10、毕业3年内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11、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1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13、享受过其他扶持政策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与补贴期限

12018年符合条件人员,从事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2018年新招用就业援助人员的各类企业(单位),可申请享受为就业援助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补贴,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3、2018年养老保险缴费额高于社会平均工资100%标准缴费的,按社平标准额度给予补贴;缴费额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缴费额计算给予补贴。

4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以下简称“两证”)其一初次核定享受社保补贴已满“4555”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至退休(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他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36个月

5、就业困难人员如果从事个体经营,在工商部门已有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就视为退出就业援助,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无法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如本人想享受社保补贴待遇,须持工商部门的注销营业执照证明,从注销证明次月起享受申领社保补贴认定。

四、申领提供的相关证件

1、2018年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凭据原件;

2、社保缴费卡(吉林银行卡)原件;

3、“两证”其一原件,“就业援助卡”页于2018年(含)前被确定为就业援助对象且就业登记情况页注明当年灵活就业单位情况等相关信息,没有注明的需出具灵活就业证明

4、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5、本人(代办人)签名,提供联系电话

6、企业招用除以上手续外还需提供《录用职工表》、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缴纳社会保险费票据及明细原件和企业开户行账号;

7、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毕业证》原件

8、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还需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身份认定表》

9、省内户籍人员跨地区从事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户籍地或常住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缴费地审核拨付补贴。省内其他地区人员在我市居住并且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养老保险的,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个人补贴每年度申请拨付一次,单位补贴每季度申请拨付一次,当年缴费则当年办理,逾期办理视为自动放弃,不得补发。

本通知自201841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3211599  夏烨

          3296222  闫艳

 

 

 

                          通化市就业服务局

                          2018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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