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人社党字[2015]26号
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操办婚庆丧葬等事宜借机敛财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对系统范围内科级干部,涉及操办婚丧嫁娶事项报告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科级干部(含副科级)。
二、报告事项
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婚礼、丧葬及其他各种名义的庆典活动。
三、报告程序
科级干部办理婚庆、丧葬事宜,实行报告制度。操办人在事前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庆、丧葬事宜报告表,向分管领导和局党委报告。在事后10日内,将所办理事项的时间、方式、规模、参加人员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向局党委和局纪委作出书面报告。
四、相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本单位(科室)科级干部,认真学习市委《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操办婚庆丧葬等事宜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做到思想上真重视,行动上严要求。
二要认真履行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级党组织的主要领导和机关科室的科长,是本单位、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凡在所管辖范围内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的,将实施责任追究。
三要严格履行报告程序。各单位(科室)科级干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履行报批程序,做到依规办事、依纪办事。
四要廉洁自律。各单位(科室)科级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庆、丧葬等事宜并借机敛财。如因个人隐瞒不报出现问题,将依据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追究本人责任。
附件:1.
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操办婚庆丧葬等事宜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doc;
2.
领导干部操办婚庆事宜报告表.doc。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