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纪发[2005]3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报请市委常委会同意,制定《通化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六不准”规定》。
一、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擅离职守,炒股票,上网聊天、玩电子游戏等娱乐活动;
二、不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
三、不准违规行政、违规执法、粗暴执法、滥用执法权力;
四、不准在工作日中午和工作时间饮酒(接待外地客人、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和重大活动除外);
五、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六、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报”。
此规定适用于市直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六不准”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告诫、扣发奖金、调离岗位、免职、辞退直至纪律处分。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