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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医保局 “三个强化”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服务工作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集安市医保局    时 间:2016-03-10 13:50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增长,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年初以来,集安市医保局“三个强化” 着力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监管工作。  

  一是强化服务管理。细化医保服务协议,规范定点单位服务行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细化和完善,使协议内容更能符合实际。坚决贯彻落实了《吉林省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医师管理暂行办法》,全市登记在册医保医师,均持《吉林省医疗保险服务医师证书》上岗服务,通过规范医师医疗行为,将医生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做为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在定点医院设置的医保科负责转诊转院的审批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转诊转院的不予受理,同进检查有无冒名住院、挂床住院等问题。充分利用医保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平台,针对性地核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加强对离休人员、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工伤保险人员的监控,及时制止和纠正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三是强化监督考核。根据医师管理办法及信用等级分级管理办法,加强对定点单位及定岗医师的监督,对参保病人提出的意见、日常检查及年终考核发现的问题,对定点单位负责人作出反馈,要求各定点单位切实履行医保协议,强化服务举措,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对定点医院的违规行为给予了相应的处理,加强了医保政策的宣传,也及时制止了违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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