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7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6〕93号)文件精神,共同携手,扎实推进通化市“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残疾人联合会部署安排,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努力做到真情帮扶、个性服务、精细援助、动态管理,完善“出现一人、认定一人、扶助一人、稳定一人”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通过提供分类的就业服务援助、就业岗位援助、就业政策援助和跟踪服务等重点帮扶措施,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中失业人员及时就业,不断提高就业的稳定性。通过开展好2017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真正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落到实处。
二、活动主题
就业帮扶 真情相助
三、活动时间
2017年1月9日至2月16日。
四、援助对象
(一)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
(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三)去产能中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停工企业职工;
(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五、工作目标
(一)宣传到位。使辖区内需求就业援助的对象知晓国家、省和市各类就业扶持政策及其申报流程和具体经办机构;使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等援助对象的用人单位了解相关优惠政策和具体办理程序。
(二)走访到户。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去产能中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停工企业职工等援助对象开展全面普查和上门走访,摸清人员底数,进行实名登记,详细掌握他们的就业状况和就业需求,纳入就业信息监测体系和残疾人就业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三)帮扶到人。根据就业援助对象的不同需求,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分类提供岗位信息、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抓好跟踪回访,提升援助服务效果。
六、方法步骤
(一)宣传摸底阶段(2017年1月9日—1月15日)。
通化市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扶助对象登记台账,从就业困难人员类别、就业意愿、培训意愿、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意愿等方面进行调查了解。各县(市、区)要组织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各类劳动者的底数,对援助对象的就业需求、享受扶持政策、面临的就业困难等基本情况,做好建档立卡、登记认定、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帮扶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者凭此证享受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和失业保险待遇等。活动期间,市、县(区)两级印制相关政策宣传单,公共就业服务场所设立政策咨询窗口,提供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服务。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手册、悬挂过街横额或条幅广泛宣传,并通过街道社区平台出版宣传专栏、开设政策咨询等开展日常宣传。
(二)集中帮扶阶段(2017年1月16日—2月12日)。
一是制定援助计划。根据就业援助对象的需求和特点,研究制定个性化的援助方案,实施“一人一策”重点帮扶。对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实行“不挑不捡72小时即时就业”的承诺服务;对希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人员,重点提供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对愿意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提供以社区服务为主的就业岗位、技能培训,落实社保补贴政策等;对单一要求实现正规、稳定就业的人员,提供有效的岗位信息、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使每一位援助对象人员切实得到再就业援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二是开发就业岗位。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主渠道作用,通过空岗调查制度,广泛收集并挖掘辖区内的就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支持组织起来就业等多种途径,开发并掌握一批适合就业困难人员、残疾失业人员就业的岗位。通过组织招聘会、个别介绍、送岗位上门等有效形式,使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了解岗位信息。大力开展“一对一”、“多帮一”的就业帮扶活动,尽快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对特别困难的援助对象实行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三是举办援助对象专场招聘会暨政策咨询日活动。
我市定于1月16日举办全市就业援助月联动日,届时将在市人力资源市场举办援助对象专场招聘会,各县(市、区)同时举办招聘会暨政策咨询活动,向援助对象提供政策咨询和就业服务,帮助一批援助对象切实解决面临的就业问题。拟于2月13日,通化市与东昌区、二道江区、高新区3个区联动,针对去产能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停工企业职工,在市通钢体育馆举办就业援助月去产能专场招聘会。组织企业不少于80家,援助人员由3个区基层平台工作人员,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扶助对象登记台帐》逐户逐人通知。东昌区户籍人员分别在光明路、新站、老站设立去产能招聘会直通车,租赁大客把需要援助人员拉到会场,帮扶援助对象就业。
四是落实扶持政策。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指导和协调基层工作人员,通过登门走访或举办政策培训班等形式,免费为援助对象讲解最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要以推荐就业岗位、提供免费培训、自主创业培训指导、小额担保贷款、帮助落实社保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为重点。根据援助对象的不同特点,讲明讲透政策内容,说明享受政策的具体方法,使每一位援助对象了解适合于自身的政策内容和办理途径。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7年2月14日—2月16日)。
各县(市、区)要将就业援助月活动与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帮助援助对象解决就业问题。积极开展就业援助跟踪回访服务,听取援助对象的反馈意见,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效果,确保稳定就业。对通过援助活动仍未实现就业的援助对象,要做好后续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工作。
七、组织领导
成立通化市就业援助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楠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卫军 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副组长:邱立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孙 莉 市就业服务局局长
王殿伟 市就业服务局副局长
张新堂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科长
宋 哲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彭 超 市残疾人就业指导中心主任
丁 鑫 市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设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科,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设在就业部。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整个就业援助月活动,总结全市就业援助月活动开展情况,并汇总有关报表。
八、活动要求
1.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2017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协调落实专项活动经费和相关政策资金,结合本地实际,共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并及时相互沟通工作进展情况。
2.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抽调工作人员下基层、实行分片包干,指导并直接参加基层街道、社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普查认定、政策宣传和具体援助工作,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取得群众满意的实效。
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残联组织要明确指定一名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就业援助月活动的相关总结、统计和联系等工作,并请各县(市、区)于2017年1月18日前将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周”情况及宣传图片等资料及时上报,并于2月14日前,将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1、2)分别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残疾人联合会。
联 系 人:通化市就业服务局 丁 鑫
联系电话:3269636
电子邮箱:thczjy@163.com
联 系 人:通化市残疾人就业指导中心 宋 帅
联系电话:3199008
电子邮箱:327246841@qq.com
附件:1.2017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2.2017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化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