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驻通中省直国有企业和市辖区内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保证普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切实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经过调查统计、分析测算,结合省人社厅发布的省人社厅关于发布吉林省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和去年公布企业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基础上,已确定我市2015年企业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现予以公布,供用人单位参考。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是各职位(工种)的指导信息,不是人社部门规定的工资标准,是可供用人单位作为确定劳动报酬时的一种选择。是指导用人单位合理进行内部分配,为用人单位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工资关系,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依据。对不开展集体协商、不按规定落实省工资指导线和市工资指导价位的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加县级以上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希望各用人单位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认真制定职工工资增长计划,优先保障普通职工工资增长,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