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46号)和《关于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场管理,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逐步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中继续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诚信服务树品牌 规范管理促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在服务机构中开展诚信教育培训、诚信服务制度建设、诚信状况评估和诚信典型宣传示范等诚信创建活动,建立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诚信管理制度、培育行业诚信风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高服务机构诚信服务意识和水平,创建一批省级诚信服务示范机构。
三、范围对象
(一)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四、活动内容
(一)建立诚信服务制度。一是服务公示制度。各服务机构要在固定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公开相关证照、服务规程、收费标准和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二是服务承诺制度。各服务机构要签署诚信服务承诺书,接受行政管理部门、服务对象和社会的管理监督。三是服务反馈制度。各服务机构要完善服务评价机制,主动联系服务对象,跟踪掌握服务后续情况。适时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及时有效解决投诉和纠纷。四是服务台账制度。各服务机构要准确记录服务过程,依法保守客户秘密。五是服务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管理运行机制,加强服务机构自身信用管理,确保良好的信用状况。
(二)进一步完善诚信档案建设。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为所属服务机构建立完整的《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档案》、《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表》,组织各服务机构签署《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承诺书》。对新设立的服务机构,发放许可证的同时即建立诚信档案;对已经成立但尚未建立诚信档案的服务机构,要在近期补建完成,实现服务机构诚信档案全覆盖,要加强诚信档案的动态管理,及时整理、归档诚信信息,确保信息全面、准确。
(三)开展诚信教育培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将诚信教育纳入本地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计划之中,建立和健全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培训制度,每年都应组织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参加1次以上、不少于2天的培训。鼓励服务机构自行开展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树立诚信服务意识,提高诚信服务水平。
(四)开展诚信状况评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考核评估表》,采取单位自评,地区复评,省厅综合评定的方式,认真评估服务机构的诚信状况;评估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省厅将定期开展全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的评选工作,对特别优秀的将命名为“全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
(五)建设信息管理平台。省厅官方网站上设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宣传平台”栏目,对优秀诚信机构、诚信岗位、诚信个人进行重点宣传。对违规的服务机构,分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中予以曝光公布。通过设置网上意见箱、举报电话等方式,接受服务对象即时评价、在线评估,确保服务机构诚信信息准确可靠。
(六)开展诚信等级评定。为深入持久地推动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在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之后,逐步在全省服务机构中推行服务等级制度,由高到低依次设★★★★★级、★★★★级、★★★级、★★级、★级等五个等级,并颁发牌匾和等级证书,等级实行动态管理。
(七)建立诚信奖惩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政策及资金,对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诚信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并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要对创建中涌现出的优秀诚信机构、诚信岗位、诚信个人进行重点宣传;通过失信曝光、黄牌警告、吊销许可等方式,加大对失信服务机构的惩戒力度。
五、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自评阶段:
2016年3月底前,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各类服务机构开展相应活动并完成自评,向所在区域的市(州)人社部门提交自评报告、《吉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评估基本信息表》(附件1)、《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表》(附件2)、《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相关证明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2.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
3.专职工作人员明细表;
4.2015年缴税情况证明及纳税人识别号;
5.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社会保险缴费清单;
上述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制作封面和目录,按顺序装订成一册(所有材料形成电子版同时上报),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机构的原始材料,保留复印件,也可根据当地管理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评选申报材料要求。
(二)评估阶段:
2016年5月底前,各市(州)对所属参评机构提交的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查,确定考评得分,评估结果要以书面方式告知服务机构,并将有关信息、资料整理进入诚信档案;同时将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形成电子版同时上报)上报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三)综合评定:
根据各市(州)评估情况,省人社厅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地报送的评估报告材料进行审查、实地考核、专家评审,总结通报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情况,评审结果通过厅网站及媒体进行公示,并作为全省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等级评定和“吉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
六、活动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把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推进。
(二)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各地要通过各种媒体,特别是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的门户网站,大力宣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着重宣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事迹,树立一批正面典型,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努力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评估。创建活动要公开透明,不得向服务机构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干涉服务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各级要向社会公开评估范围、对象、条件、内容、标准、结果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估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服务机构不仅取消其评估资格,还要通报批评,严重的要吊销许可证。对评估中营私舞弊的,要严肃查处。
(四)及时总结活动经验。要注意总结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加强交流,互相学习成功经验,不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建设水平。各地要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送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本文件中所提及的各类表格均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联 系 人:李振波(吉林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联系电话:0431-88690929
电子邮箱:108581864@qq.com
附件:
1.吉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评估基本信息表
2.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表
3.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表
4.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档案
5.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承诺书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