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医疗保险管理局 站内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公示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科    时 间:2016-02-14 16:32   

    

  通人社办字20167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各委办局、驻通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科: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1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此次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为方便考生,简化报名流程,倡导诚信报名,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网上资格审核,考生按照报名文件要求的报考条件,承诺符合报考条件并在网上签订《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后方可报考。请考生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确保本人所填信息真实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6217日—226 

  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快速通道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注册及照片处理。考生按系统提示注册,注册时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以内),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的照片才能被网报系统识别,否则无法完成后续报名操作。考生应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 

  2.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通单位的考生、通化市(县、区)考生选择通化考区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3.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4.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5.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表供考生核对报考信息之用。 

  6.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 

  (二)网上缴费时间:2016217226 

    经报名信息确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下表。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缴费发票 

  考生缴费发票由中国咨询协会开具、送达,如有需要发票的考生,请将发票抬头、姓名、身份证号、网上支付成功截图,以及收件人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于2016326日之前发送到电子邮箱:cnaeczxsksfp@sina.com(可见报名网站部级报考须知)。 

  (四)准考证打印 

  4814日,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快速通道 “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五)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于617日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公布。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于印发<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4号)、《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中咨协办〔2015102号)规定的人员均可参加考试,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通过应试科目。 

  1.取得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8年; 

  2.取得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6年; 

  3.取得含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4年; 

  4.取得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3年; 

  5.取得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其他专业,或者其他学科门类各专业的上述学历或者学位人员,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级别为考2科)报名条件 

  凡符合考全科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科目,只参加《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和《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1.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或者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工程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工作满8年。 

  (三)报考条件说明 

  1.报考条件(一)中规定的从业年限是指报考人员累计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考试时间当月月底满周年计算。 

  2.报考条件(一)中所称专业是指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教高〔20129号)中所设置的有关学科门类专业,具体如下: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是指工学学科门类下的所有专业;经济学类专业是指经济学学科门类下经济学类中的经济学专业和经济统计学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是指管理学学科门类下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中的管理科学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工程管理专业、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以及工程造价专业。上述专业范围以外的其它专业的报考人员,其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年限均相应增加满2年。 

  3.报考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和学位。 

  4.报考条件(一)中所称工程咨询业务是《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29号)中规定的工程咨询单位服务范围,即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评估咨询、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设备监理、工程项目管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工程咨询业务。其中,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设备监理业务,以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单位资格证书中的规定为准。 

  5.报考条件(二)1中所称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组织评选的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评选的优秀工程设计和优秀工程勘察金、银、铜奖所附获奖证书或获奖名单中所列人员。 

  6.报考条件(二)2中所称工程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设立的有关工程技术类职业资格的证书,包括:一级建筑师、一级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设备监理师、招标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土木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核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 

  四、考后网上资格审核 

  (一)网上资格审核考生需准备的材料 

  1.报考条件要求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扫描件,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的扫描件。报考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带二维验证码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扫描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无法提供的考生需准备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提供,我省由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地址:长春市金川街151号,咨询电话:04318465757084657571。特别提示:出具该报告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有需要的考生请务必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3.《学历证明》(见附件1)和《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证明》(见附件2)扫描件。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单位公章、单位法人章和单位法人亲笔签名,可由法人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代章、代签,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事业单位考生需准备带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企业考生需准备带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5位注册号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二)网上资格审核有关规定 

  1.《资格审核公告》将于2016624发布,详情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jlzkb.com)或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作为暂定合格标准,在资格审核公告中将公布预合格人员名单。预合格人员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进行网上提交材料,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的要求,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全部考试科目成绩,不予核发证书。 

  2.凡提交虚假材料,一经核实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 

  3.对于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构成伪造单位印章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资格证书 

  (一)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模式。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2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 

  (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制,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三)通过考试取得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且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职务任职条件,或者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四)国家下发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核网上上传材料的原件、《学历证明》和《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证明》原件领取证书,其中《学历证明》和《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证明》原件由考试机构留存,其他原件审后退回。在通化考区报名的考生,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代领证书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有关材料领取,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 

  (五)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六、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一)按照《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7)文件规定符合报名条件并参加过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但未通过的人员,可以继续报名参加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截止2015年,在人发〔2001127号文件规定有效期内的考试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20132014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考生,对其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分别顺延至2017年和2018年,2014年参加部分科目考试(即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其各科合格成绩只在2014年度有效。 

  (二)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三)根据人社部12号令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七、考试用书 

   2016年度考试仍使用2008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考试大纲》。2016年度考试新增考试内容包括: 

  (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三)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四)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 

      具体内容见中国工程咨询网(www.cnaec.com.cn咨询工程师(投资)考试专版2016年度考试依据、内容等具体问题,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负责说明,联系电话:01088337632 

  八、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考试报名初审工作。此次考试实行考后网上资格审核,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初审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字原则,把考试报名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好报名初审第一关。 

  (二)要加强考试宣传工作。做好人社部12号令、刑法修正案(九)中部分新增与人事考试相关条款的宣传工作。提醒广大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切勿以身试法。共同营造和谐良好的考试环境。 

  此通知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通知。 

  附件1学历证明.doc 

  附件2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证明.doc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25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权所有 (C) 2007-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通化市滨江西路3169号 邮编:134000 电话:(+86)0435-12333
本站访问量:[2463832] 人/次 技术支持:长春首佳科技有限公司
吉ICP备10201413号-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