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劳动监察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县(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地区劳动监察设施和装备的管理;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监察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