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养老和健康服务产业发展,切实解决本市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日常护理等问题。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28号)文件要求,拟开展通化市长期护理保险机构医保定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请条件
按照通化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实地评估标准要求,符合定点申请条件。(附件1)
2.申请方式
填写通化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签约申请表(附件2),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签约申请材料清单(附件3),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至通化市医保局监督管理科。
3.申请时限
2018年2月5日-2018年2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4.受理单位
通化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监督管理科。
5.联系电话
0435-3917270。
附件下载:
1.医疗长期照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实地评估标准
2.通化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签约申请表
3.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签约申请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