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通化医药高新区工委、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驻通中省直部门党组(党委):
现将《通化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医谷药城汇才)计划实施方案》《通化市杰出企业家培育计划实施方案》《通化市重大科技项目研发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实施方案》《通化工匠培养计划实施方案》《通化市优秀农村人才返乡创业支持计划实施方案》《通化市学子归巢计划实施方案》《通化市支持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到村任职计划实施方案》七个人才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要抓好政策文件的学习宣传,在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实现全覆盖。
“七个人才计划”实施范围含梅河口市。
通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通化市高层次人才引进
(医谷药城汇才)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吉林省向南开放人才高地,吸引集聚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通化市支柱、优势和特色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利用5年左右时间,引进100名急需紧缺的实用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重点向企业倾斜,促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一批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带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在核心技术及重大产品自主创新方面进入国内一流或国际先进行列,打造一批发展潜力大、竞争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二、引进对象与条件
(一)面向海内外重点引进以下人才:
1.医药健康、装备制造、绿色食品、信息技术、新型材料、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从事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技术成果国际领先,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在我市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
3.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开发所需领军型人才;
4.经济管理、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等行业急需紧缺的复合型高层次人才。
(二)引进的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创新人才一般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有在国内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了较突出的业绩;
3.拥有高级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
三、政策措施
1.给予生活补贴。每年重点支持20名左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20万元的资助资金(入选国家和省引才计划的不重复奖励),其中市人才开发基金承担25%,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承担50%,用人单位承担25%。对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创业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最高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
2.提供创业场所。经认定的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由落户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
3.给予创业贴息补助。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需向银行贷款的,自投产当年起3年内,由所在地同级财政每年给予50万元贷款额度以内的贴息补助。
4.给予研发扶持资金。高层次人才在重点产业关键领域技术研发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由所在地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以内的研发扶持资金。
5.奖励贡献突出的组织和个人。鼓励有关企业、中介组织、社会团体、个人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引才工作,对引才工作贡献突出的,经认定,由市人才开发基金给予相应经费扶持。
6.优先支持参加杰出人才评选。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支持参与国家和省、市“科技进步奖”“科技创新奖”“有突出贡献杰出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等评选活动。对业绩突出、社会贡献大的高层次人才,授予“通化市特聘专家”“通化市荣誉市民”荣誉称号。入选省引才计划的创新创业人才,由所在地同级人才开发基金一次性给予10-30万元的资助资金。
7.协助配偶安置。凡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有随迁意愿的,采取组织安置、单位协助和个人联系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安置。随迁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一般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安排,或在全市有空余编制单位进行安置。
8.打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凡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优先为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办理落户居留、出入境手续,就近就便、优先安排其子女择校入学,定期组织开展体检、疗养、保健等活动。
9.颁发“医谷药城英才VIP卡”。持卡3年内可享有免费参观公办旅游景点、公办体育场馆健身、乘坐公交车,在域内市管道路免收通行费、公办宾馆住宿费用打折、医疗绿色通道等待遇。
四、引进程序
1.报名。根据通化市引才发布目录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申报人员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
2.资格审核。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信息集中组织资格初审和复审。
3.专家评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评审,通过答辩成绩确定拟引进人员。
4.实地考核。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组对拟引进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实地考核。
5.组织认定。考核组根据实地考核结果形成推荐意见,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引进人员名单。
6.公示。统一在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兑现相关政策待遇。
五、组织实施
1.组织机构。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各负其责、相互配合。
2.建立一事一议制度。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重大问题实行动态管理,采取专题研究、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予以解决。
3.实行跟踪管理。建立高层次人才跟踪服务和流失报告制度,及时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情况。
4.作假严肃追责。凡弄虚作假骗取待遇的,一经查实,停止享受优惠政策,并追回已发放的津贴和扶持资金。用人单位负有责任的,追究用人单位连带责任。
通化市杰出企业家培育计划
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杰出民营企业家队伍,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利用5年左右时间,重点培育50名杰出民营企业家,着力打造一支具有宽广国际视野、独特战略眼光、一流管理能力、强烈社会责任、领军创新创业的优秀民营企业家队伍。
二、政策措施
1.每年组织开展“通化市杰出企业家”评选活动,评选人数在10名左右,对入选的优秀民营企业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其中市人才开发基金承担50%,企业主体所在地同级财政承担50%。连续3届获选人员授予“通化市功勋企业家”终身荣誉,不再参评。
2.对域外来通创业、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企业家及职业经理人,授予“通化市荣誉市民”称号,支持参评“通化市杰出企业家”。
3.加强企业家协会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活动,从2018年起将每年的7月18日确定为“通化市企业家节”。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尊商重企社会氛围。
4.支持杰出企业家进行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杰出企业家参与制定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参与重大产业项目咨询论证。聘请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企业家担任政府决策咨询顾问。
5.每年组织杰出企业家高端研修,通过开展“企业家高峰论坛”“企业家精英沙龙”、红色教育学习实践、域外经贸交流考察等活动,不断拓展企业家国际视野,激发和释放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力。
6.优先支持杰出企业家所在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技术(工程)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对企业引进人才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7.对在科研创新、技术改造、提质扩模、品牌创制等方面业绩显著,企业纳税贡献突出的杰出企业家,所在地同级政府给予重奖。
8.对杰出企业家遇到的重大舆论、知识产权、安全、环保等危急情况,依法予以协调帮助;对损害企业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问责,维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合法经营权。
9.每年组织杰出企业家进行体检,积极帮助解决家属就业、子女就学等问题,在跨国经贸、学习考察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三、服务管理
1.通化市杰出企业家培育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工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2.加强杰出企业家思想政治引领,健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家工作制度,与企业家“结对子”,倾听意见建议,引导企业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加大杰出企业家宣传力度,培养和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大力弘扬通化企业家精神,在全市营造尊商重企社会舆论氛围。
通化市重大科技项目研发人才团队
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医药健康、现代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培养和造就一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利用5年左右时间,重点支持50个重大科技项目研发人才团队,着力打造一支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在国内外和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科技人才队伍。
二、政策措施
每年评选并重点支持10个重大科技项目研发人才团队,人才团队承担的项目一般需进入中试阶段,对于具有明显优势和发展前景的项目成果标准可适当放宽。对列入支持计划的重大科技研发项目人才团队,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资金,所需资金由市人才开发基金、人才团队属地人才开发基金(地方财政)、人才团队所在单位进行等额匹配。
对列入支持计划的重大科技项目研发人才团队(成员)同时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1.支持人才团队所在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研发平台,参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研发平台建设。
2.支持人才团队所在企业建设人才引进平台,集聚域内外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对于重大科技项目急需紧缺人才,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予以重点倾斜。
3.支持人才团队之间开展创新合作,积极创建产学研合作战略联盟,推动科技信息共享,促进科技成果有效转化。
4.对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中获奖的人才团队,所在地同级财政按获奖层次再给予10-50万元资金奖励。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创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特殊支持。
5.人才团队中拥有发明专利或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成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职称。对近3年科技成果转化缴税5000万元以上的获评团队中的前3名主要完成人,可优先破格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6.每年组织人才团队成员开展“高级研修班”“双导师研究生班”等高端研修培训,持续提升专业素质和研发创新能力。人才团队成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完成学业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所在地同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助学补贴。
7.积极协调省内外院士专家开展政策技术咨询、联合攻关等服务,针对人才团队创新需求,帮助解决科研难题。
8.每年组织人才团队带头人进行体检,积极帮助解决家属就业、子女就学等问题,在跨国经贸、学习考察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三、服务管理
1.通化市重大科技项目研发人才团队评选、认定和服务管理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科技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2.健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重大科技项目研发人才团队工作制度,与重点科技人才“结对子”,倾听意见建议,引导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3.加大对重大科技项目研发人才团队及重点科技人才的宣传力度,培养和选树一批科技创新人才典型,大力弘扬潜心钻研、自主创新的通化科学家精神,在全市营造尊才爱才重才的社会舆论氛围。
通化工匠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现代装备制造等产业发展和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培养和造就一支通化工匠队伍,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面向企业生产一线,利用5年左右时间,评选和重点培养50名“通化工匠”,着力打造一支数量充足、技能精湛、富有职业精神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一批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产业工匠。
二、政策措施
1.每年组织开展“通化工匠”评选活动,每次评选10人,授予“通化工匠”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由市人才开发基金给予每人3万元资金奖励。
2.支持通化工匠申报国家和省“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和政府特殊津贴,所在地同级财政对获评人员分别再给予每人5000元、3000元及5000元奖励。不重复奖励。
3.对通化工匠进行技术研发、成果推广和转化的项目,优先立项支持。
4.支持通化工匠到职业院校兼职教学,参照相应教职人员级别给予工作补贴。
5.对作出重大贡献的通化工匠,优先推荐参加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评审,并按相应比例破格晋升职业资格。
6.给予通化工匠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所在地同级财政对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培训的,一次性给予技师培训补贴2000元、高级技师培训补贴3000元,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2000元。
7.优先支持通化工匠所在企业申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技师工作室、师徒工作间。
8.积极协调省内外院士专家开展政策技术咨询、联合攻关等服务,针对通化工匠技术创新需求,及时帮助解决技术创新难题。
9.每年组织通化工匠进行体检,积极帮助解决家属就业、子女就学等问题,在域内外学习考察、高端研修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三、服务管理
1.通化工匠评选、认定和服务管理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社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2.健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通化工匠工作制度,与通化工匠“结对子”,倾听意见建议,引导通化工匠创新创业。
3.加大通化工匠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吃苦耐劳、善于钻研、精益求精的通化工匠精神,在全市营造尊才爱才重才的社会舆论氛围。
通化市优秀农村人才返乡创业
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发展和脱贫攻坚,促进优秀农村人才返乡创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利用5年左右时间,围绕特色农业、农副产品深加工、农业装备制造、农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重点培养和支持100名左右具有代表性的返乡创业致富带头人,推动农村人才返乡创业。
二、对象范围及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群众公认度高,在农业农村生产一线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创办领办的经营主体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行业发展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较强;
2.在乡镇、村办、民营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购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
3.创办领办的经营主体在特色餐饮、商贸等传统服务业,金融租赁、农村电商、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中介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和科技金融、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等科技型服务业方面发展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服务带动能力较强;
4.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不断将民间工艺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技艺精湛,同行业内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能工巧匠;
5.在带领群众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或在农村公益性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实用型人才。
三、政策措施
1.每年组织开展“通化市优秀农村返乡创业人才”评选活动,评选人数在20人左右,给予每人50-100万元贷款额度的创业贷款贴息支持。
2.支持优秀农村返乡创业人才担任“两代表一委员”,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进入村班子或纳入村级后备人才队伍进行重点培养,在创业带富能力素质提升、承接新农村建设产业项目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和支持。
3.对领办创办家庭(专业)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村电商实体及其它各类小微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创业贷款贴息支持;对创办农副产品深加工、现代商贸物流、特色观光旅游等具有一定规模、经济效益好、发展潜力大、就业带动能力强的企业的,增加信贷及贴息支持力度。
4.对返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规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对创业成效明显、还贷信用好的,可再享受2年创业信贷支持政策。返乡高校毕业生合伙创办、形成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可根据实际需要提高贷款和贴息额度。
5.每年组织省内院士专家及各类农业技术人员与优秀农村返乡创业人才开展项目对接活动,举办1-2期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经营管理等专题培训班,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市场信息及产学研合作等方面提供支持。
6.优秀农村返乡创业人才领办创办经济实体、申报农业产业项目的,在生产补贴、土地流转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在政策咨询、证照办理、检验检疫、商标注册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服务管理
1.通化市优秀农村返乡创业人才的评选及具体帮扶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社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2.健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优秀农村返乡创业人才工作制度,与其“结对子”,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倾听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困难问题。
3.加大优秀农村返乡创业人才宣传力度,培养和选树一批返乡创业典型,大力弘扬服务家乡、富裕老乡、增收带富的返乡创业精神,在全市营造尊才爱才重才的社会舆论氛围。
通化市学子归巢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壮大事业单位人才规模,优化人才结构,引导和鼓励通化籍学子返乡就业和服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引进对象
专门面向参加国家统考,获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志于返乡就业服务的通化籍高校学子,利用5年左右时间市本级回引200人,培养造就一批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本土人才。
二、政策措施
1.给予住房补贴。对招录的博士研究生和“985”“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清华大学及北京大学本科毕业生,确需提供住房的,可连续5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800元、600元的住房补贴,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5年服务期满并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以本人身份在我市购房的,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分别给予12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市人才开发基金列支。
2.优化岗位待遇。对事业单位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根据本人意愿,可自主选择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选择管理岗位的,分别按副科级、正科级核定工资待遇、缴纳社会保险;选择专业技术岗位的,按照相应职称聘任(可超岗聘任)。暂时没有职称的,获得硕士学位的可先行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获得博士学位的可先行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住房公积金按照最高比例缴纳。
3.畅通成长渠道。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按照相关规定续聘或转聘我市其他事业单位;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调任到公务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表现优秀的,在挂职锻炼、上派轮训等方面优先考虑,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特别优秀的,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任职资格条件的,同等条件优先提拔使用。
4.完善引进方式。主要采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方式引进,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的程序进行。在此基础上,创新公开招聘方式方法,采取定期招聘和随时招聘相结合、省内招聘和省外招聘相结合、集中招聘与个人招聘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对事业单位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建立引进人才“绿色通道”,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免笔试,博士研究生考核录用;基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对教育、卫生等特殊行业,按照“干什么、考什么、测什么”的原则,细化考试内容和方式。
三、服务管理
1.通化市学子归巢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社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2.加强对通化籍返乡学子的跟踪服务及考核管理,健全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倾听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困难问题。
3.加大通化籍返乡学子宣传力度,培养和选树一批返乡服务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奉献家乡、服务百姓的通化学子精神,带动更多学子返乡服务发展。
通化市支持退休党员领导干部
到村任职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推动人才向农村一线集聚,引导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到村任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对象及条件
围绕产业发展重点村、项目建设重点村和软弱涣散村建设,面向已退休的省管、市管、县管党员领导干部,选派65周岁以下,具有继续为党工作和为社会奉献意愿,熟悉党务和农村工作,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强,具备履行工作职能身体条件的人员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或第一书记。
二、待遇及管理
1.选派到村任职的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在享受原有正常退休待遇的基础上,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工资待遇按村党组织书记薪酬标准发放;担任第一书记的,工资待遇按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薪酬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转移支付资金承担。同时,由所在县(市、区)同级财政再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工资补助,并办理人身保险。
2.各乡镇(开发区)党(工)委具体负责选派到村任职退休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及年度考核工作,对考核不称职的予以免职,并上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对工作业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三、主要职责
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到村担任党支部书记或第一书记,一般服务期为2-3年,并担负以下职责:
1.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创建新时期“六好党支部”活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2.宣传惠农政策,激发农民群众加快发展、增收致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推广实用技术,培育和发展壮大村级主导产业,积极争取各类项目和资金,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4.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统筹做好信访维稳、安全生产、村务监督、社会管理等工作。
5.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程序
按照“个人自愿、组织推荐、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1.发布岗位需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根据行政村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和党组织建设情况,提出村级岗位人才需求并向社会发布。
2.个人申请报名。对于有意愿到县(市、区)村级岗位工作的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直接报名、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同时,需向所在部门(单位)党组织提出工作意愿申请。
3.党组织推荐。申报人员所在部门(单位)党组织在全面审核基础上,向申报岗位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推荐材料。
4.组织部门考察。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在资格审查、确定基本人选的基础上,对人选的工作经历、身体状况、专业特长等情况进行实地了解。
5.任命。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研究确定选派到村工作人员后,由乡镇(开发区)党(工)委对选派到所辖村工作的退休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任命,并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对于到村任职的第一书记,直接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