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适用首违不罚的情形 |
首违不罚的依据 |
备注 |
1 |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
通化市人社局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只要能够主动配合调查和接受教育,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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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通化市人社局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只要能够主动配合调查和接受教育,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 |
《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35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正)第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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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或者未按规定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的 |
通化市人社局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只要能够主动配合调查和接受教育,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 |
《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35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正))第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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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 |
通化市人社局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只要能够主动配合调查和接受教育,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 |
《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35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正))第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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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未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 |
通化市人社局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只要能够主动配合调查和接受教育,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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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书面报告的。 |
通化市人社局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只要能够主动配合调查和接受教育,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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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自工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15日内,未按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的。 |
通化市人社局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只要能够主动配合调查和接受教育,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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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的。 |
通化市人社局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只要能够主动配合调查和接受教育,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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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用人单位自主招用人员,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的。 |
通化市人社局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只要能够主动配合调查和接受教育,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3日国务院令第535号)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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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在其他地区办理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未按规定在本地办理备案,开展业务但情节轻微的。 |
通化市人社局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只要能够主动配合调查和接受教育,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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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未损害劳动者利益,与劳动者达成和解的。 |
通化市人社局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只要能够主动配合调查和接受教育,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3日国务院令第535号)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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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未对劳动者造成损害,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
通化市人社局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只要能够主动配合调查和接受教育,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3日国务院令第535号)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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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的。 |
通化市人社局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只要能够主动配合调查和接受教育,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3日国务院令第535号)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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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 |
通化市人社局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只要能够主动配合调查和接受教育,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3日国务院令第535号)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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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对劳动者造成损害,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
通化市人社局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只要能够主动配合调查和接受教育,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3日国务院令第535号)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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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未对劳动者本人造成实际影响,取得劳动者本人谅解的。 |
通化市人社局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只要能够主动配合调查和接受教育,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3日国务院令第535号)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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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 |
通化市人社局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只要能够主动配合调查和接受教育,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 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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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未对被派遣者造成损害,没有连带赔偿责任,取得被派遣者谅解的。 |
通化市人社局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只要能够主动配合调查和接受教育,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28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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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情节轻微,劳动者本人没有异议的。 |
通化市人社局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只要能够主动配合调查和接受教育,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0月26日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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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从事职业技能培训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未报审批机关备案的。 |
通化市人社局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只要能够主动配合调查和接受教育,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正)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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