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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人:    来源:政策法规与监察科    时 间:2023-09-18 15:23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事项要点 要点描述 要点证据 检查标准
1 对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检查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规章制度合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1.是否依法订立;2.是否存在合同文本方面的问题;3.是否违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4.是否违法扣押劳动者证件或收取财物;5.解除、终止是否应支未支赔偿金;6.解除、终止是否依法出具相关证明或扣押劳动者档案等物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职工名册、入职登记表、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调查笔录、劳动合同等。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规章制度合法。
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是否有招用、介绍、未办理录用登记等违法行为。文艺、体育单位特殊招用依法审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 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员工名册、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考勤记录、单位情况说明、单位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童工户籍证明及全户人员简况表、童工调查笔录、童工家属调查笔录、其他调查笔录。 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不存在使用、介绍童工的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情况:1.女职工经期、孕产哺乳期劳动强度、工时休假、合同解除守法情况;2.未成年工劳动强度、工作岗位,定期体检守法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员工名册、劳动合同、规章制度、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单位情况说明、单位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现场调查记录等。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违反特殊劳动保护的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情况--1.违法延长工作时间;2.带薪年休假;3.法定节日;4.非全日制用工等。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员工名册、规章制度、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单位情况说明、单位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现场调查记录等。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工时休假的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是否有1.克扣工资(无正当理由扣减);2.无故拖欠工资(无故超支付时间未支付工资,法定情形除外,主要为不可抗力及经营困难时合意);3.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加班、法定津补贴和法定福利);4.未依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区别标准、综合、不定时工时制)。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员工名册、规章制度、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单位情况说明、单位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现场调查记录等。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不存在工资支付类的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1.社会保险登记(含设立、变更、注销);2.如实申报(工资总额、人数)情况; 3.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情况;4.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员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财务数据、社会保险申报情况、单位情况说明、单位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现场调查记录等。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登记、申报、支出环节不存在违法行为。
考核鉴定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中介-1.无证经营;2.未明示许可证、监督电话;3.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但未登记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4.介绍不成功未退费;5.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许可证;6.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7.为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8.发布的就业信息包含歧视性内容。培训-民办依《民办教育促进法》:擅自分立、擅自变更登记信息、发布虚假信息、非法发证、管理混乱社会影响恶劣、提供虚假情况骗取许可、违法使用许可证、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等;中外合作依《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未经许可设立或骗取许可,筹备设立期间招生,虚假出资或出资后抽逃,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影响恶劣,发布虚假招生简章等。鉴定-有无许可,依许可开展业务,超标收费,伪造、仿制或滥发证书等。鉴定-机构设立、依法开展鉴定活动。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现场检查记录、规章制度、调查笔录、相关人员证言或调查笔录等。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设立、业务开展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1.用人单位遵守工会法有关规定的情况;2.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情况(无理抗拒阻挠,隐瞒,拒不改正,打击报复举报人或投诉人);3.用人单位遵守外国人和台港澳居民就业管理规定的情况(实行就业许可制度、拒绝检查、擅自变更许可内容及违法使用就业证和许可证书;4. 就业歧视(乙肝等)、就业管理(就业登记)、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及适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员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单位情况说明、单位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现场检查记录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
2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检查 拖欠工资 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发放工资 是否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未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现场询问农民工 查工资表情况 用人单位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农民工工资 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情况 通过现场实地检查确定单位是否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按月足额工资支付以及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是否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资、是否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是否足额缴纳工资保证金、是否进行维权信息公示 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工资支付以及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进行公示
农民工工资 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是否建立并使用,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实地询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建立并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齐全。录像,拍照取证。 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建立并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齐全。
实物 有价证券 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 现场检查工资表、银行流水 拍照 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农民工工资
支付台账 是否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 现场检查工资支付台账情况,检查农民工工资清单情况 留存复印件 拍照 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
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 现场检查农民工本人持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情况 拍照 未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现场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银行账户 拍照 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开设并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现场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情况 实名制材料 复印件 现场拍照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按月考核 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现场检查分包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材料、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材料 复印件 拍照 分包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拨付工程款 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现场检查建设单位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情况 复印件 现场拍照 建设单位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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