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化市“创生个”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一、放宽创业政策覆盖范围。
在原规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基础上,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支持范围。
1.申报依据
《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16〕27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2.政策咨询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3269368。
二、拓宽创业融资渠道。
个人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实行全额贴息,贴息年限从2年提高到3年。除国家规定的反担保措施外,将劳动年龄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5年内人员纳入反担保人范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可实行市县互通式担保, 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1.申报依据
《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16〕27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2.申报对象
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成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的农民。
3.申报材料
(1)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就业创业证》;
(2)申请人注册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含合作社)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3)申请人反担保措施相关证明材料;一是自然人反担保人信用证明、身份证;二是抵押反担保相关证明材料;三是质押反担保相关证明材料;四是第三方机构反担保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不提供)
(5)合伙创业的需提供符合条件人员合伙创业的合伙协议或章程;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需提供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6)担保机构(人社局)对贷款申请人、反担保人(反担保措施)出具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申请表》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息查询及报送授权书》。
(7)《反担保人收入证明》《通化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8)《反担保合同》。
4.申报程序
(1)申请人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再就业小额贷款服务中心申请。
(2)担保机构(人社局)对贷款申请人、反担保人(反担保措施)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3)经办银行审查申请人及配偶个人征信。
(4)担保机构(人社局)、经办银行联合组织对经营实体、经营状况、反担保措施、合伙关系或用工关系进行实地踏查。
(5)实地踏查合格的现场发放《反担保人收入证明》《通化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按要求填写后报经办银行。
(6)担保机构(人社局)、财政部门、经办银行、公证机构组织现场公证,签订《反担保合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和反担保人现场签字确认贷款相关责任义务,发放贷款。
5.政策咨询
经营场所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通化市3269368。
三、发放创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有正常经营行为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再就业资金支出。
1.申报依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发〔2017〕32号)。
2.申报对象
离校2年内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失地农民。
3.申报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③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⑤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⑥商铺或厂房租赁合同或购买证明等材料;
⑦小微企业除以上手续外还需提供:工资发放凭证、招用人员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近期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材料。
4.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向当地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就业服务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
(2)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并将初创补贴资金拨付到指定银行账户;
(3)初创补贴资金补贴情况由市就业服务部门汇总后报市“五转”办和“创生个”推进组备案。
5.政策咨询
通化市就业服务局就业服务指导科,3211599。
(四)大力开展创业培训。
加强创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建设,实现公办与民办创业培训优势互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至少认定1个具有资质的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并至少配备3名以上获得《网络创业导师培训证书》的全职或兼职导师。对有创业要求和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创业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在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给予1500元创业补贴;6个月未实现创业的,按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由当地财政给予1500元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再就业资金支出。
1.申报依据
《吉林省网络创业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7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2.申报对象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农民。
3.申报材料
①《就业创业证》、应届毕业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②居民身份证、户口。
4.申报程序
持相关手续到定点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
5.政策咨询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城镇培训),3267455;通化市就业服务局农村就业指导科(农村培训),3261179。
五、扶持创业孵化平台建设。
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建设,加快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器建设,当年经首次认定为市级孵化基地的,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被评为省级以上孵化基地的给予省级创业专项资金扶持,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1.申报依据
按照市人社部门下发的评选通知执行。
2.申报对象
各县(市、区)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
3.申报程序
按评选通知报名,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政策咨询
通化市就业服务局办公室,3261178。
六、鼓励科研人员创业。
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的权利。
1.申报依据
《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吉人社联字〔2017〕21号)。
2.申报对象
事业单位具备创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3.申报材料及程序
(1)离岗创业人员向所在单位书面提交离岗创业申请,并附《离岗创业项目说明书》。
(2)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同意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制定离岗创业人员管理办法。
(3)事业单位与申请离岗创业人员草拟离岗协议,明确离岗事项、离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归属、双方权利义务、法律责任、考核方式方法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4)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呈报批准离岗创业的请示,并提交相关材料。
(5)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批准同意的以书面形式正式批复,并明确相关要求及纪律。
(6)事业单位与离岗创业人员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同时正式签订离岗协议并报主管部门。
(7)主管部门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书面提交离岗创业备案申请,并附带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8)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按规定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出具备案回执。
4.政策咨询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3919396。
七、举办创新创业大赛。
每年组织开展全市创新创业大赛,对取得名次的创业者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优秀创业项目推荐到省赛、国赛和央视《创业英雄汇》栏目,接受创业专家团队指导,提供更高层次的创业能力提升服务,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1.申报依据
按照市人社部门开展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执行。
2.政策咨询
通化市就业服务局办公室,3261178。
八、培养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
每年组织开展“通化市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评选活动,评选人数在60人左右,给予每人奖励1万元,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1.申报依据
按照市人社部门评选通化市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通知执行。
2.政策咨询
通化市就业服务局农村就业指导科,3261179。
九、鼓励优秀农村人才返乡创业。
每年组织开展“通化市优秀农村返乡创业人才”评选活动,评选人数在20人左右,给予每人50-100万元贷款额度的创业贴息支持,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1.申报依据
按照市人社部门评选通化市优秀农村返乡创业人才通知执行。
2.政策咨询
通化市就业服务局农村就业指导科,3261179。
十、优化创业服务环境。
由人社部门牵头,整合相关部门、社会组织、职教集团、创业孵化基地的资源,成立创业联盟,转变工作作风,深推“只跑一次”,为创业者提供“一条龙”的创业服务。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创业的人文环境。强化创业政策宣传,着力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让创业政策深入千家万户。选树创业典型,弘扬创新创业精神,激发全社会创业热情。
1.政策咨询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生个”办公室,3269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