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宽创业政策覆盖范围。在原规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基础上,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支持范围。
2、拓宽创业融资渠道。个人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实行全额贴息,贴息年限从2年提高到3年。除国家规定的反担保措施外,将劳动年龄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5年内人员纳入反担保人范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可实行市县互通式担保。
3、发放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有正常经营行为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
4、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建设,实现公办与民办创业培训优势互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至少认定1个具有资质的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并至少配备3名以上获得《网络创业导师培训证书》的全职或兼职导师。对有创业要求和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创业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在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给予1500元创业补贴;6个月未实现创业的,按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由当地财政给予1500元创业培训补贴。
5、扶持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建设,加快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器建设,当年经首次认定为市级孵化基地的,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被评为省级以上孵化基地的给予省级创业专项资金扶持。
6、鼓励科研人员创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的权利。
7、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每年组织开展全市创新创业大赛,对取得名次的创业者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优秀创业项目推荐到省赛、国赛和央视《创业英雄汇》栏目,接受创业专家团队指导,提供更高层次的创业能力提升服务。
8、培养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每年组织开展“通化市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评选活动,评选人数在60人左右,给予每人奖励1万元。
9、鼓励优秀农村人才返乡创业。每年组织开展“通化市优秀农村返乡创业人才”评选活动,评选人数在20人左右,给予每人50-100万元贷款额度的创业贴息支持。
10、优化创业服务环境。由人社部门牵头,整合相关部门、社会组织、职教集团、创业孵化基地的资源,成立创业联盟,转变工作作风,深推“只跑一次”,为创业者提供“一条龙”的创业服务。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创业的人文环境。强化创业政策宣传,着力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让创业政策深入千家万户。选树创业典型,弘扬创新创业精神,激发全社会创业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