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精神,按照“五化工作法”的要求,结合通化市实际,制定本操作手册。
一、完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
(一)完善人才分类定级层次。重点聚焦我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六新产业”“四新设施”中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济金融、教育医疗、人文社科、文化艺术等领域优秀人才,将人才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部级领军人才(C类)、省域拔尖人才(D类)和青年后备型人才(E类)五类。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四唯”现象,突出不唯帽子重实绩、不唯奖项重贡献、不唯资历重能力的评价导向,健全科学评价机制,改革评价方式。
(二)制定企业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加大企业人才评价激励力度,坚持破除“四唯”评价倾向,将人才所在企业层次规模、利润纳税额度、带动就业人数以及人才在企业经营管理、核心技术研发、解决关键技术、缴纳个税额度等方面的业绩贡献作为主要评价内容,以市场认可和社会认可为依据,科学制定企业人才分类定级标准。
(三)完善人才分类定级管理机制。建立人才分类网络申报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人才,随时申报、随时受理。探索逐步下放人才分类定级评审认定权限,授权条件成熟的单位和地区结合实际开展人才分类定级。
1.办理流程
(1)集中受理。《人才政策3.0版》人才分类定级申报系统开放时间段,按照省人社厅通知要求进行受理、申报。
(2)线上申报。申报人通过“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s://zhrs.hrss.jl.gov.cn/jlzhrs/util/toIndex.do)进行申报,按照系统中的申报须知要求做好材料提交、审核等相关工作。
申报条件:
①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合同的全职人才;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每年在吉工作不少于4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
②申报A类年龄不限。申报B、C、D类不超过60周岁(以个人提交申报材料日期计算,下同)。申报E类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不超过50周岁,专业技术人才不超过45周岁。
③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正常履职身体条件和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专职行政人员,曾受处分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申报。已评定人才但未满3年的,不得申报;新取得“相当层次业绩成果”的人员除外。未通过此次评定的人才1年内不得重复申报;新取得“相当层次业绩成果”的人员除外。对新取得相当层次业绩成果人员,需由用人单位书面报省人社厅同意。
(3)材料审核。各级单位应常态化进行申报材料的审核、退回和送审提交工作,按程序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用人单位审核推荐,重点审核资格条件、专业水平、职业道德、业绩贡献情况,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上传推荐报告(加盖公章)。各审核单位按程序逐级审核,在规定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重新申报。其中:
各市(州)、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级民营企业,无需绑定上级主管部门,在所属行政区划中选择所在地;申报材料经本单位审核,再由同级人社部门在申报系统中逐级审核报省人社厅复核。
其他在绑定时分类未明确的,请由单位人才工作负责同志联系省人社厅,确认申报审核流程。
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明确区分个人、团队和单位在成果产出中的贡献,严禁夸大学术价值、示范效果和经济效益,虚报署名及完成人排序,或未经协商一致单独申报多机构合作成果。
(4)组织评定。省人社厅组织评定,按要求进行公示。个人可登录系统自行打印电子证书。
2.提供材料
按照系统中的申报须知要求做好材料提交工作。
相关材料以具体通知为准。
责任部门:各级人社部门
市本级承办科室或单位:市人才引进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35-3337979
二、强化人才生活服务保障
(四)人才落户零门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落户城镇的,不受购房、就业、缴纳社保年限等条件限制,可到工作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登记城镇常住户口,上述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随迁落户。
1.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迁入地派出所或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相关材料,经核查无误后同意迁入,迁入地公安机关为申请人签发户口准迁证。
(3)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拟迁出地公安机关提出迁出户口申请,迁出地公安机关为申请人办理迁出登记并签发户口迁移证。
(4)申请人凭户口迁移证、户口簿到拟迁入地公安局机关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2.提供材料
(1)申请按照学历型人才落户的,需提供能够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等材料
(2)申请按照技术技能人才落户的,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材料
责任部门:县级公安机关、派出所
市本级承办科室或单位:通化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联系电话:0435-3248022
(五)优化引进人才安家补贴机制。经省人社厅人才分类定级认定,符合我省全职引进标准条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A—E类的高精尖缺人才,省财政分别给予300万、150万、70万、35万和15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拨付),引进人才可同时享受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相关补贴。
1.办理流程
(1)受理条件。经省人社厅2023年人才分类定级评定的E类及以上,全职引进的高精尖缺人才。且需为自2022年9月29日(含)之后,吉林省内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除外)首次从省外新引进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且在省内工作的人才。在省内企事业单位间流动的人才不纳入支持范围。认定人才须在获得人才分类认定的12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申请。省级安家补贴采取压年发放模式,分5次发放。
(2)提交审核。用人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提报相关材料,经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中省直单位向省人社厅提交材料,其他单位向所属市(州)人社部门提交材料。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
2.提供材料
(1)申报人劳动(聘用)合同、全职引进协议书和首次在吉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书面加盖单位核验章并电子扫描版);
(2)加盖公章的发放统计表(详见通知);
(3)单位账户全称、账号及开户行等相关信息。
相关材料以具体通知为准。
责任部门:各级人社部门
市本级承办科室或单位: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0435-3916906
(六)建立人才安居保障机制。支持鼓励人才集中的城市建设人才社区,探索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分层次、广覆盖的人才安居机制。鼓励各地政府结合实际建设各种合作形式的人才公寓、青年公寓、蓝领公寓,可对无自有住房的各类人才以及有意在当地求职、创业和实习的外地生源毕业生提供免费入住服务或发放租房补贴。高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我省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上浮贷款额度,放宽余额比例限制。探索建立租赁权激励机制,政府开发的人才住房,C类及以上人才连续租住8年后,D、E类人才连续租住12年后,可长期享有租用住房使用权。
人才公寓建设方面另行印发通知。
公积金贷款方面:
1.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在购房地公积金管理部办事大厅填写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并配合贷款受理人员进行初步审核。
(2)管理部对公积金贷款书面申请及申请资料进行受理、调查、初审,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公积金贷款审批人应对受理意见进行合规性审核,对贷款申请审查资料进行完整性复核的基础上,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将审批结果通知受委托银行。
(4)受委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签署借款合同等公积金贷款手续。
(5)受委托银行取回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抵押登记证明,登记信息后发放公积金贷款,并通知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及相应凭证。
2.提供材料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的民事判决(调解)书等;
(3)首付款证明:
①购买期房、现房的,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增值税发票或收据;
②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施工方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或费用发票。
(4)贷款用途证明:
①购买期房、现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确认的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
②购买再交易房的,提供经不动产登记部门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书》、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相关部门盖章)、房产交易申报单复印件(相关部门盖章)和通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再交易住房贷款申办承诺书;
③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概预算等;
④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概预算等。
⑤征信证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
⑥房屋信息证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通化市行政区域内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
⑦异地缴存证明:异地中心缴存职工须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近12个月的职工公积金缴存明细;
⑧贷款保证担保材料:保证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个人信用报告;
⑨贷款还款账户材料:借款申请人申办银行的借记卡(储蓄卡);
⑩其他需要的材料。
责任部门:各级公积金管理部门
市本级受理科室或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昌区管理部,联系电话:0435-3269026
(七)统筹安置引进人才配偶。对D类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全职引进人才配偶,各地可根据其配偶意愿和原单位性质,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方式从优妥善安置工作。符合进入事业单位条件,但用人单位无空余编制的,可申请使用“人才编制池”编制办理入编。
1.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已评定人才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受理。同时提交所需证明材料。
(2)受理审核。由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汇总。
(3)研究审定。由同级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定确认并抓紧落实。
2.提供材料
(1)人才分类定级评定证明材料;
(2)人才配偶相关材料。
责任部门:各级组织、人社、编办、国资部门
市本级受理科室或单位:市人才引进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35-3337979
(八)完善人才子女入学机制。经省人社厅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由用人单位所属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享受子女入学安置政策。其中,A、B类人才子女及直系第三代子女可根据人才本人意愿,在基础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就读;C、D类人才子女,按就近从优原则,参考人才本人意愿,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就读。省域外转入经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非毕业年级或在符合高考政策前提下的普通高中在读学生,转入省域内学校就读时,可不受入学年级限制。省财政按每名人才子女最高不超过5万元标准给予接收学校就学补助。
1.办理流程
(1)申报条件。A、B类人才子女及直系第三代子女可根据人才本人意愿,在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不含幼儿园)起始年级就读。C、D类人才子女,按就近从优原则,参考人才本人意愿,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就读。市域外转入经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非毕业年级或在符合高考政策前提下的普通高中在读学生,转入省域内学校就读时,可不受入学年级限制。
(2)申报统计。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子女就学申请;人才所在单位完成确认工作,确保信息真实;每年4月20日前,人才所在单位汇总人才子女就学申请信息,报送当地人社部门汇总后报至市人社部门。一经申报,不得随意变更申报信息。
(3)检查转办。每年4月30日前,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后,将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和明细表,统一转至市教育行政部门。
(4)安置落实。每年6月底前,市教育行政部门完成统筹安置,将就学申请信息转至相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每年秋季开学前,学校完成人才子女就学安置工作。
2.提供材料
(1)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
(2)人才分类定级评定证明材料;
(3)户籍证明材料;
(4)房产证明材料;
(5)申请人在市内工作证明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协议等)。
相关材料以具体通知为准。
责任部门:各级人社、教育部门
市本级受理科室或单位:市人才引进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35-3337979
(九)实施高层次人才养老保障计划。高层次人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收入,按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具备为全员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可优先为高层次人才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的单位缴费可向高层次人才倾斜。支持各类高层次人才建立个人养老金,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其个人缴费予以补助;可在个人自愿、单位同意的基础上,申请延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1.办理企业年金
(1)办理流程
①提出申请。由E类以上人才所在单位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并报送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②受理审核。
(2)提供材料
①人才分类定级评定证明材料;
②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函
③企业年金方案
④企业年金方案基本情况简表
⑤单位参保证明
⑥职工大会通过《企业年金方案》决议
责任部门:各级人社部门
市本级受理科室:市人社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电话:0435-3725879。
2.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延迟退休管理服务
(1)办理流程
①提出申请。由E类以上人才所在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人才达到退休年龄前提出意见,征得本人同意后,按干部分级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②受理审核。各地人社部门建立联审机制,养老保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事业单位工资福利、行政审批等相关科室参加,具体受理延迟退休备案事项。对符合规定的,及时复函予以确认,并衔接做好社会保险缴费、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年度考核、工资福利、退休审批等后续管理服务工作。
(2)提供材料
①人才分类定级评定证明材料;
②延迟退休人员情况、延退期间承担任务、延退期任职安排及有管理权限主管部门审批意见等。
责任部门:各级人社、社保部门
市本级受理科室或单位: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0435-3265755
3.企业高层次人才延迟退休管理服务
(1)办理流程
①提出申请。由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在人才达到退休年龄前提出意见,征得本人同意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②受理审核。人社部门建立联审机制,养老保险、行政审批等相关科室参加,具体受理延迟退休备案事项。对符合规定的,及时复函予以确认,并衔接做好社会保险缴费、退休审批等后续管理服务工作。
(2)提供材料
国有企业:
①本人延长缴费申请书
②企业党委(党组)的研究决定,如:会议纪要、人事任免令等
③专业技术职称等级的评聘证书等
④人事任免由主管部门管理的,需主管部门出具延迟任用的通知书
⑤延长缴费确认表
⑥人事档案
民营企业:
①本人延长缴费申请书
②高级专家评定手续或高层次人才评定材料
③延长缴费确认表
④人事档案
责任部门:各级人社部门
市本级受理科室:市人社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电话:0435-3725889
(十)提升人才就医出行旅游服务水平。拓展“吉享卡”“吉健卡”服务范围,对D类及以上人才发放“吉享卡”,E类人才发放“吉健卡”。“吉享卡”持卡人(含2名随行人员),可在龙嘉机场、长春火车站享受“绿色通道”贵宾服务。“吉享卡”“吉健卡”持卡人及其子女、配偶和双方父母可享受指定医院预约门诊和住院“绿色通道”诊疗服务,可享受省内重点旅游景区免门票服务,可同等享受省域内各地政府出台的人才服务优惠政策。
1.办理流程
(1)“吉享卡”(“吉健卡”),由人才所在单位统一领取“吉享卡”(“吉健卡”),发给人才本人。
(2) E类及以上人才持相关证件,在通化市范围内享受相关服务。对持有“吉健卡”“吉享卡”持卡人及其子女、配偶和双方父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或预登记)在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二院、市三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传染病院、市结核病院享受医疗绿色通道服务;可享受省内重点旅游景区免门票服务政策。
2.提供材料
(1)《吉林省享受人才政策待遇对象评定申报表》;
(2)户口簿(护照)、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责任部门:各级组织、人社、卫健、文旅部门
市本级受理科室或单位:
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联系电话:0435-3213205
市文旅局市场推广科,联系电话:0435-3259790
三、强化人才贡献待遇激励
(十一)加大对博士后人才培养激励。对科技成果突出、有发展潜力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按规定推荐申报国家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科研资助经费,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由省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科研启动资金,评聘副高级职称后工作满3年,可申报正高级职称。对省内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或出站后留吉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经推荐可择优认定为D类人才。
每年选派或引进5—10名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国际交流,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在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获得金、银、铜奖项目的团队和选手,按照国家奖励标准匹配奖励;获奖项目在我省转化落地的,省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资金。
1.博士后科研人员择优资助
(1)办理流程
按省人社厅、财政厅通知要求为准。
(2)提供材料
①各设站单位(部门)正式行文推荐报告1份;
②《吉林省博士后科研人员择优资助申请表》2份;
③《吉林省博士后科研人员择优资助申报一览表》2份。
2.博士后国(境)外交流引进项目资助
(1)办理流程
①个人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请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引进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②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推荐。设站单位须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提交,并打印系统中自动生成的该项目汇总表盖章后上传。同时将申报情况及相关材料按要求上报至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③遴选资助。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遴选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
(2)提供材料
①各设站单位(部门)正式行文推荐报告1份;
②《吉林省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项目申请表》2份。
相关材料以具体通知为准。
责任部门:各级人社部门
市本级受理科室或单位: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435-3916905
(十二)继续强化薪酬激励。对事业单位中E类及以上人才中享受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薪级工资可比照规定标准上浮2级;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薪级工资可比照规定标准上浮1级。因同一事项获得2个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不得重复高定薪级;因所获表彰奖励已经相应高定薪级的,保持不变。
1.办理流程
(1)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申报。
(2)E类及以上人才薪级上浮由同级人社部门审批。
2.提供材料
(1)获得荣誉奖项证明;
(2)E类及以上人才认定表。
责任部门:各级人社、财政部门
市本级受理科室或单位:市人社局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联系电话:0435-3916904
(十三)实施吉林省高层次人才省级特殊贡献专项奖励(原高端人才收入“倍增”计划)。进一步优化高端人才激励机制,对在本人从事专业技术领域解决“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进展,作出卓越贡献,本领域不可或缺的高端人才,采取专项奖励等措施,多渠道逐步提升高端人才收入水平,推动实现高端人才收入“倍增”。
1.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推荐表》及个人简介及事迹材料,提交业绩证明。
(2)组织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向所属县(市、区)人社局及市人社局报送申请材料及《汇总表》。
(3)审核推报。经推荐单位审核合格后,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评审,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按业绩排序,向省人社厅报送推荐材料。
2.提供材料
(1)《推荐表》;
(2)个人简介及事迹材料;
(3)业绩证明。
相关材料以具体通知为准。
责任部门:各级人社部门
市本级受理科室或单位: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0435-3916906
(十四)加大基层专技人员职称评聘激励。授权各市(州)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对在县乡基层企事业单位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且现仍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聘任中级职称满10年的,可直接评(聘)为副高级职称(职务),单独核定,单列管理。
对市(州)及以上城市到县乡基层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且仍在基层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提前1—2年申报上一级职称,单独核定,单列管理。对与县(市)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工作服务协议的博士和硕士,可分别申请评定考试系列以外的副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单独核定,单列管理。持续开展乡村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发放乡村人才职称补贴。
1.办理流程
(1)部署通知。各级人社部门结合工作部署安排,印发通知,组织申报。
(2)申请。申报人员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受理。
(3)受理。由同级人社部门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汇总。
(4)认定。由省厅组织专家对人才申报业绩进行综合评议。
2.提供材料
(1)单位申报审核报告;
(2)单位《基层一线人才职称激励评聘申报人员汇总表》1份;
(3)申报人员填写《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4)申报人员《吉林省基层一线人才职称激励评聘业绩一览表》;
(5)申报人员材料册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相关材料以具体通知为准。
责任部门:各级人社部门
市本级受理科室或单位: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435-3916905
(十五)加大人才荣誉称号评选倾斜力度。省域内院士工作站、国家级实验室、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全国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国家及省级专家服务(人才培养、继续教育)基地、国家及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和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等单位(组织)所属人才,参加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拔尖创新人才、省突出贡献专家等人才荣誉称号评选时,可实行单设指标,直推直报。
1.办理流程
(1)推荐申报。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推荐,报送省人社厅。
(2)资格审核。省人社厅对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推荐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3)专家评审。由省人社厅组建专家评委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差额评审,确定拟入选人选。
2.提供材料
(1)推荐报告。申报单位须以各级政府或推荐部门(单位)红头文件形式报送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以及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推荐部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推荐意见的正式文件。
(2)申报表格。各推荐部门(单位)填报并提交相关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3)承诺告知书。申报个人须仔细阅知相关内容后亲笔签名,交由推荐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统一报送。
(4)证明材料册。推荐部门(单位)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保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材料册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身份证、职称证、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方向代表性的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首页;科研及人才奖励证书复印件(限省部级及以上);反映项目或课题的名称、来源、经费、本人角色的任务书、合同的关键页(限省级及以上);国际科研组织、重要学术期刊任职及重要学术会议大会报告等证明材料;成果开发、转化和应用推广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相关材料以具体通知为准。
责任部门:各级人社部门
市本级受理科室或单位: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435-3916905
四、加大人才管理机制改革力度
(十六)放活人才评价管理机制。下放省属事业单位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自主评聘权限。对人才密集、岗位聘任矛盾突出的省属事业单位,探索建立专技高级职称岗位总数不变、比例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驻省中直事业单位可申请参加我省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评审。支持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认定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支持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1.办理流程
(1)认定推报。市属企业直接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各县(市、区)按级推报辖区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经审核合格后向市局报送,由市局统一向省厅推报备案。
(2)考核验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开展文件审核、技术评估、专家论证、现场考察工作。
(3)指导完善。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服务,指导企业完善工作方案、评价规范,提供命题指导和考评人员培训等服务。同时,指导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账和管理数据库。
(4)公布目录。公布备案企业内容:企业名称、分(子)公司情况、地址、实施鉴定机构、监管服务机构、联系人(方式)、职业(工种)名称、等级范围、评价机构编码等。
2.提供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企业备案表;
(3)《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
(4)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6)拟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职业(工种)、评价标准或规范;
(7)场地、设施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8)管理运行制度、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人员及质量管控文件等。
责任部门:各级人社部门
市本级受理科室或单位: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电话:0435-3916917
(十七)拓展人才事业发展空间。对企事业单位兼职从事工程、职业教育、农业、研究、艺术、文物博物、工艺美术、体育、实验技术等领域的专业技术或技能型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认定相应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建立完善新兴业态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体系,将新业态从业人员和重点人才事业单位编外专技人员等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1.办理流程
(1)部署通知。各级人社部门结合工作部署安排,印发通知,组织申报。
(2)申请。申报人员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受理。
(3)受理。由同级人社部门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汇总上报。
(4)评审。由省厅组织专家对申报业绩进行综合评议。
2.提供材料
(1)推荐报告。申报主管部门须以部门(单位)红头文件形式报送综合报告,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以及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推荐部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推荐意见的正式文件。
(2)申报表格。各推荐部门(单位)填报并提交相关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3)申报材料。材料册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身份证、职称证、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方向代表性的期刊或论文首页;科研及人才奖励证书复印件;反映项目或课题的名称、来源、经费、本人角色的任务书、国际科研组织、重要学术期刊任职及重要学术会议大会报告等证明材料;成果开发、转化和应用推广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责任部门:各级人社部门
市本级受理科室或单位: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435-3916905
(十八)强化技能人才学历待遇保障。支持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公务员录用、企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方面享受对应学历教育同等待遇,符合我省普通高考同等学力报名条件的可以参加高考。
由组织、人社、教育等部门按要求落实政策。
责任部门:各级组织、人社、教育等部门
(十九)放活编制管理政策。实施吉林省万名人才专项编制保障工程,坚持省市县统筹联动,拓展人才用编范围,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用编保障,建立重大项目或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来吉高层次人才家属及团队成员用编保障和驻吉中直单位使用专项编制周转等灵活服务机制。
1.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时将引进人才需求报同级组织、编办、人社部门。
(2)组织招聘。编制部门批准使用“人才编制池”编制招聘人才,由同级人社部门组织、指导人才招聘工作。
(3)办理手续。根据招聘结果,及时办理编制、人事手续。
2.提供材料
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分别向组织、编制、人事业务部门提出引才申请。
责任部门:各级组织、编办、人社部门
市本级受理科室或单位:市委编办事业编制科,联系电话:0435-3916910
(二十)优化人才岗位管理机制。对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A、B类人才可直聘一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对C、D类人才及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E类人才可直接评定高级职称。
1.办理流程
①部署通知。省人社厅结合工作部署安排,印发通知,组织申报。
②申请。经认定的人才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受理。
③受理。由省人社厅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汇总。
④认定。组织专家对人才申报业绩进行综合评议。
⑤公示。及时公布认定结果。
⑥兑现。用人单位根据认定结果及时办理评聘手续。
2.提供材料
①单位申报审核报告;
②单位《高层次人才职称激励评聘申报人员汇总表》1份;
③申报人员填写《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④申报人员《吉林省高层次人才职称激励评聘业绩一览表》;
⑤申报人员材料册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相关材料以具体通知为准。
责任部门:各级人社部门
市本级受理科室或单位: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435-3916905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435-3269338
各级事业单位引进和培养的C类及以上人才,岗位单独核定,单列管理;获得省级以上重要表彰奖励、取得含金量较高人才称号、在工作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D类优秀人才以及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引进和培养的E类及以上人才,岗位可单独核定,单列管理。省、市(州)两级事业单位其他D类人才以及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E类人才,单位无空缺岗位且确需聘任的,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经主管部门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超岗聘用,待同级岗位出现空缺时,及时消化。
1.办理流程
(1)E类及以上人才本人经单位同意,提出聘用申请;
(2)人社部门根据人才认定标准,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程序审核备案。
2.提供材料
(1)人才分类定级评定证明材料;
(2)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材料。
责任部门:各级人社部门
市本级受理科室或单位: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435-3269338
(二十一)支持用人单位柔性引才。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对于用人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组建的创新平台及团队,由省财政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用于用人单位在场地、设备、技改、研发、薪酬奖励等方面的投入。支持用人单位在域外建立研发中心、开放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等“人才飞地”,对其聘用的高层次人才,视同全职在吉工作,用人单位可为其申报省级人才、科技项目。
国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取得的一次性补助(视同国家奖金),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所支付的奖励和劳务报酬,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柔性引进人才可分时分期享受我省全职引进同类高层次人才奖励和资助政策,相应层次人才在吉期间可享受“吉享卡”“吉健卡”服务项目。
1.办理流程
(1)省科技厅发布通知,明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
(2)申报人网上注册填报。
(3)市科技局根据省科技厅要求组织推荐。
(4)省科技厅受理并组织专家评审。
(5)对经评定符合政策支持的人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兑现政策。
2.提供材料
(1)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用人主体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
(3)体现申报人科技创新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相关材料以具体通知为准。
责任部门:各级组织、科技、财政、税务部门
市本级受理科室或单位:
市科技局综合规划科,联系电话:0435-3256671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联系电话:0435-5017251
(二十二)赋予园区、企业自主职称评审权。国家级开发区、产业园区以及区内专业技术人员密集的重点企业、龙头企业、重点产业项目组等可申请自行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1.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及区内企业、项目组向省人社厅提出申请;
(2)评估。由省人社厅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估;
(3)授权。省人社厅对符合评审授权条件的园区、企业或项目组授予职称评审权;
(4)评审。授权园区、企业或项目组按照评审规则,自行组织人员进行评审,省人社厅全程指导监督;
(5)备案。及时公布认定结果,公示后,向省人社厅备案。
2.提供材料
(1)单位申请职称评审授权报告;
(2)单位专技人员名册;
(3)单位自行制定的职称评审标准(试行);
(4)专家库名单(其他视具体通知为准)。
相关材料以具体通知为准。
责任部门:各级人社部门、国家级产业园区、开发区
市本级受理科室或单位: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435-3916905
五、支持用人主体引才育才
(二十三)强化技能人才培养。优化以赛促学机制,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中留在省内就业的,省财政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资金。对备战世界职业技能大赛的企业和职业院校直接认定为省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省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补助;对备战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的企业和职业院校,在认定省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时给予资金倾斜,省财政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补助。
支持顶尖技能人才牵头组建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和师徒工作间,对获得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省财政给予25万元资金补助;对获得省级首席技师工作室和师徒工作间的,省财政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5万元资金补助。
健全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做好吉林技能大奖、吉林省技术能手和吉林技能名师评选表彰工作,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全省休假疗养计划。
1.办理流程
(1)申请资金。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个人,由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资金申请。人社部门对相关条件进行审核;
(2)推送上报。市人社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对各单位提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将审核后的结果上报省人社厅;
(3)受理兑现。省人社厅对上报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根据当年发放需求,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申请,省财政厅审核无异议后,及时按规定拨付资金。资金由省财政厅拨付至当地财政部门后,由其拨付至用人单位。
2.提供材料
(1)相关证明材料;
(2)相关申请资金的统计表;
(3)单位账户全称、账号及开户行等相关信息。
相关材料以具体通知为准。
责任部门:各级人社、财政部门
市本级受理科室或单位: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0435-3267455
(二十四)大力培养卓越工程师队伍。鼓励一汽集团等重点企业利用闲置厂房、房产、园区、孵化基地等建立一批省级“卓越工程师培训中心”。每年选拔一批与高校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的企业,授予开展工程技术系列等职称自主评审权。开展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每年联合培养工程硕士、博士研究生500名左右,工程硕士毕业生可提前1年参加工程师评审,工程博士毕业生可提前1年参加高级工程师评审。
民营企业申请职称自主评审程序:
1.办理流程
企业直接向省人社厅专技处申报或报送至通化市人社局专技科,由专技科向省人社厅专技处呈报。
2.提供材料
(1)申请报告。包含以下内容:①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历史及发展情况、主营业务范围、近三年企业经营情况、企业人才队伍状况等。②申请理由。③评审方式。自主评审或联盟评审。④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自主评定职称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5)相关证书及佐证材料。
相关材料以具体通知为准。
责任部门:各级人社部门
市本级受理科室或单位: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435-3916905
(二十五)打造高质量人才培养平台。围绕“黑土地”保护、肉牛养殖、种业发展、空间遥感、碳纤维产业、中医药产业、冰雪旅游、生态环保等产业,建设一批独具吉林地缘优势、科教优势、人才优势的区域性人才集聚中心,着力建设一批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等人才培养平台,结合实际逐步赋予其人才分类评价、职称评审、技能等级认定、编制使用等自主权。
1.人才培养基地
(1)办理流程
①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书》并向相应人社部门报送。
②推荐。各地人社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公示并向上推荐。
③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成立省人才培养基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2)提供材料
①推荐报告,内容包括:单位简介、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预期效果、申请资金额度和用途,人才培养基础情况、专家评议情况以及公示情况等;
②《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书》;
③汇总填报《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申报情况一览表》。
相关材料以具体通知为准。
责任部门:各级人社、财政部门
市本级受理科室或单位: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0435-3916906
2.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
(1)办理流程
①申报推荐。由各地区和相关行业主管单位(部门)组织推荐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受理。
②综合评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成专家组,对申报推荐单位进行综合评议,评审确定拟推荐博士后工作站单位。
③考核评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成专家组,对拟设立博士后工作站进行现场考核评估。
(2)提供材料
①推荐报告:申报单位须以主管部门(单位)红头文件形式报送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推荐情况,推荐部门推荐意见的正式文件。
②申报材料:推荐单位须填报《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各推荐地区或行业主管单位(部门)正式行文报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推荐理由、推荐程序以及前景发展计划等),并须填报《吉林省博士后工作站申报情况一览表》。上报表格一并报送电子版。
相关材料以具体通知为准。
责任部门:各级人社、财政部门
市本级受理科室或单位: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435-3916905
(二十六)建立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特殊通道机制。支持长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等重点开发区以及省内国家级实验室、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实行引进人才评价特殊通道,对引进人才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随来随办、随时兑现”原则,实施子女入学、编制保障、安家补贴、配偶就业安置等激励措施,提升人才平台吸引力创新力。
1.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拟特殊引进人才单位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研究。人社部门初审后,报组织、编办、财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
(3)办理手续。研究通过后,可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提供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相关资料及急需紧缺岗位情况;
(3)高层次人才情况及相关资料。
责任部门:各级人社、组织、编办、财政部门
市本级受理科室或单位:市人才引进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35-3337979
(二十七)实施“吉人回乡”创业就业合作工程。设立“吉人回乡”人才联络服务办公室,在京津冀、粤港澳、长三角等发达地区设立“吉人回乡”人才联络服务站,搭建吉人回乡对接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吉人回乡”品牌载体作用,通过举(承)办各类人才峰会、智库论坛、项目洽谈会、人才招聘会和参加中国海外人才交流会等活动,集聚各类人才回吉创新创业。
成立“吉人回乡”人才联络服务办公室,由各相关部门对口落实政策。相关材料以具体通知为准。
责任部门:各级人社、组织、财政、国资部门
市本级受理科室或单位: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0435-3916906
(二十八)加大引才平台载体支持。对在省内举办的,着眼于对接引进优秀人才的大型国际性学术会议、高端论坛、人才峰会、科技展会,省财政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经费补助。
1.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吉林省引才平台载体择优支持申报书》并向相应人社部门报送。
(2)推荐。各地人社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公示并向上推荐。
(3)评审。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成立省引才平台载体择优支持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2.提供材料
(1)推荐报告,内容包括:单位简介、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预期效果、申请资金额度和用途,专家评议情况以及公示情况等;
(2)《吉林省引才平台载体择优支持申报书》;
(3)汇总填报《吉林省引才平台载体择优支持申报情况一览表》。
相关材料以具体通知为准。
责任部门:各级人社、财政部门
市本级受理科室或单位: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0435-3916906
六、激励人才创新创业
(二十九)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单位同意可带科技成果离岗创业,离岗期间由原单位发放基本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科研人才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各项权利及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可与兼职企业或派出单位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的权利。对承担重要攻关项目和高层次急需紧缺引进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
1.办理流程
(1)离岗创业。个人向单位提交申请或由单位选派。向单位提交离岗创业、兼职从业申请单位同意或单位选派个人到企业工作征得个人同意后,双方签订相关协议,明确权责义务。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2)签订收入分配协议。与企业签订收入分配有关协议。在科技部门指导下,与企业签订有关收入分配相关协议,获得相应的劳动所得或者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偿分配。
2.提供材料
离岗创业:
(1)个人申请;
(2)项目说明;
(3)单位公示;
(4)单位管理办法;
(5)离岗创业协议;
(6)单位向主管部门提交的离岗创业请示;
(7)主管部门批复;
(8)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9)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变更页;
(10)申请备案函。
责任部门:各级人社、科技、教育、卫健部门
市本级受理科室或单位: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435-3269338
(三十)继续加强成果转化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可按规定给予科研人员奖励报酬。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他人实施的,从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利用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形成的股权或出资额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将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与他人合作实施的,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5年每年从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奖励。在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不低于总额60%的奖励份额。
办理流程:
依据《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自主决定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依法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除外。
市科技局可协助符合此项政策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院所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完善管理办法,健全内控机制。
责任部门:各级科技部门
市本级指导单位: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联系电话:0435-3210070
(三十一)实施创新创业支持政策。加大对“六新产业”“专精特新”企业、“四新设施”建设等领域创新创业人才扶持力度,优化人才资助机制,按照顶尖人才、卓越人才、青年人才三个层次,省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资助。择优扶持一批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资助。
1.创新创业人才扶持
(1)办理流程
①部署。按照省人社厅部署要求,开展申报工作。
②单位申报。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或项目依托单位申报,单位审核后报相应人社部门或中省直主管部门。
③复审。各地人社部门或中省直主管部门进行复核评审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
④省人社厅评审。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实地踏查、答辩,对结果进行公示。
⑤省财政厅拨付。按相关程序审定并拨付资金。
(2)提供材料
①申报人提供《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书》;
②推荐部门提供推荐报告和《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情况一览表》。
相关材料以具体通知为准。
责任部门:各级人社、财政部门
市本级受理科室或单位: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0435-3916906
2.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
(1)办理流程
①提出申请。创新创业团队向市人才引进服务中心提出扶持申请。
②省级受理。市人才引进服务中心初审后,报省人才中心受理。
③路演评审。由省人才中心组织创新创业项目路演展示及专家评审。
④资金拨付。对符合我省政策支持的创业创新团队拨付资助资金。
(2)提供材料
①认定申请书;
②企业相关资料文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以及场地房产证明、租赁合同和入驻创业园区档案等;
③创业团队及创业企业发展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创业人员身份信息、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④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⑤在职管理人员名单及岗位责任;
⑥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证明材料;
⑦认定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相关材料以具体通知为准。
责任部门:各级人社、财政部门
市本级受理科室或单位:市人才引进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35-3337979
(三十二)实施人才科研成果转化金融扶持。对创新创业人才在省内创办的企业或科研成果在省内转化落地的项目,通过省高端人才创新创业专项基金,以市场化运行方式,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金融支持。院士级顶尖人才省内创业项目可提供最高2000万元金融支持,用于定向股权投资。
1.办理流程
(1)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吉林省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基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书》和《吉林省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基金申报情况一览表》,报送相应人社部门。
(2)审核。各地人社部门汇总后,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
(3)报送。公示无异议后,由当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时向省人社厅报送。
2.提供材料
(1)《吉林省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基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书》;
(2)《吉林省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基金申报情况一览表》。
相关材料以具体通知为准。
责任部门:各级人社、财政部门
市本级受理科室或单位: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0435-3916906
(三十三)实施创业担保贷款优惠。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期限最长三年;合伙创业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2万元,合计贷款额度不超过220万元,期限最长三年。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400万元,期限最长两年。对上述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1.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向同级就业服务局担保贷款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各级就业服务局担保贷款部门联合经办银行进行贷前调查、现场审核。
(3)评审。各级就业服务局担保贷款部门、经办银行召开评审会议,通过的办理相关手续、签订有关合同放款。
(4)放款。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2.提供材料
申请人为个人的填写《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其他身份材料;
(2)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等;
(3)反担保措施相关材料;(如:自然人反担保的需提供收入情况;抵押反担保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注:免除反担保的不需提供)
(4)合伙创业的需提供合伙协议或章程;
(5)个人信用报告。
不需担保机构担保的企业填写《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企业贴息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等;
(2)企业简介;
(3)企业《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或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符合条件人员身份材料。
责任部门:各级人社、财政部门
市本级受理科室或单位:市就业服务局创业贷款科,联系电话:0435-3269368
(三十四)实施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的,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股权奖励,个人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办理流程
(1)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为股份、投资比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或者获奖人员,应在授(获)奖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获得股权奖励的企业技术人员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于发生股权奖励、转增股本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
(3)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科技人员发放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以下简称“现金奖励”),应于发放之日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提供材料
(1)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需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表》;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股权奖励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由奖励单位留存备查。
(2)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需提供:《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股权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技术活动的说明材料;企业股权奖励计划;能够证明股权或股票价格的有关材料;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说明;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
(3)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需提供:《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单位资质材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合同、科技人员现金奖励公示材料、现金奖励公示结果文件等相关资料自行留存备查。
责任部门:各级税务、财政部门
市本级受理科室或单位:市税务局所得税科,联系电话:0435-5017251
以上落实人才新政(3.0版)的各项工作措施,若省出台新的配套措施,则按新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