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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通化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 时间:2019-11-22 18:44 稿源:办公室 】

各县(市、区),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部门:

现将《关于促进通化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91016


关于促进通化师范学院毕业生

就业创业的十条措施

 

为促进通化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扎根通化发展,根据通化市“1+7”人才政策,决定在以下10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1.实现人岗精准对接。每年3月份、9月份,面向通化师范学院大三、大四学生,组织企业开展校园专场招聘活动,提供高质量就业岗位。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2.创就业政策进校园。每年在通化师范学院开展一次创业就业政策宣讲活动,让学子了解国家和省、市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3.免费开展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通化师范学院当年度毕业生,免费开展创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培训结束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每人每年享受一次1500元培训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4.定向设置见习岗位。根据通化师范学院毕业生专业结构和就业意愿,组织引导民营企业定向设置专业技术类和管理类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见习。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通化医药高新区

5.员额编制优先录取。根据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在开发员额编制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通化师范学院毕业生。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6.提供实习锻炼支持。每年安排通化师范学院师范生到市直中小学校进行实习锻炼和开展顶岗支教活动。顶岗支教的师范生在实习期内(3个月),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助。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

7.优先入驻创业园区。有创业意愿的通化师范学院毕业生,放宽条件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园区,并享受免房租、水电费以及免费创业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培训等服务。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通化医药高新区、各县(市、区)

8.创业贷款重点倾斜。通化师范学院毕业生在通化创业的,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给予重点支持。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

9.支持校办创业基地。支持通化师范学院自办或与企业联办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被评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一定的创业补助;被评为省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的,每年帮助向上争取创业补助资金。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通化医药高新区,各县(市、区)

10.支持校办创业项目支持通化师范学院组织开展创业创新项目征集与推介、创业宣传、创业竞赛、大型招聘会等创业活动,视规模向省争取相应额度的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补助。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通化医药高新区,各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