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壮大事业单位人才规模,优化人才结构,引导和鼓励通化籍学子返乡就业和服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引进对象
专门面向参加国家统考,获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志于返乡就业服务的通化籍高校学子,利用5年左右时间市本级回引200人,培养造就一批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本土人才。
二、政策措施
1.给予住房补贴。对招录的博士研究生和“985”“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清华大学及北京大学本科毕业生,确需提供住房的,可连续5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800元、600元的住房补贴,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5年服务期满并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以本人身份在我市购房的,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分别给予12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市人才开发基金列支。
2.优化岗位待遇。对事业单位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根据本人意愿,可自主选择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选择管理岗位的,分别按副科级、正科级核定工资待遇、缴纳社会保险;选择专业技术岗位的,按照相应职称聘任(可超岗聘任)。暂时没有职称的,获得硕士学位的可先行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获得博士学位的可先行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住房公积金按照最高比例缴纳。
3.畅通成长渠道。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按照相关规定续聘或转聘我市其他事业单位;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调任到公务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表现优秀的,在挂职锻炼、上派轮训等方面优先考虑,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特别优秀的,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任职资格条件的,同等条件优先提拔使用。
4.完善引进方式。主要采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方式引进,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的程序进行。在此基础上,创新公开招聘方式方法,采取定期招聘和随时招聘相结合、省内招聘和省外招聘相结合、集中招聘与个人招聘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对事业单位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建立引进人才“绿色通道”,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免笔试,博士研究生考核录用;基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对教育、卫生等特殊行业,按照“干什么、考什么、测什么”的原则,细化考试内容和方式。
三、服务管理
1.通化市学子归巢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社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2.加强对通化籍返乡学子的跟踪服务及考核管理,健全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倾听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困难问题。
3.加大通化籍返乡学子宣传力度,培养和选树一批返乡服务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奉献家乡、服务百姓的通化学子精神,带动更多学子返乡服务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