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范围
按照“行业急需、重点引进”原则,面向社会重点引进旅游、健康、新材料、外经外贸主导产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金融、电子商务以及现代农特产业等急需紧缺领域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招聘程序
按照通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采取需求申报、发布公告、资格审查、结构化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三、政策待遇
1.优先分类支持。按照《集安市优秀人才分类评定办法(试行)》,对全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参与人才分类评定,根据评定类别兑现人才津贴、住房补贴、购车补贴等待遇。
2.给予编制待遇。落实事业单位编制(服务期5年,含1年试用期),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等相关待遇。
3.允许自主择岗。根据本人意愿,可自主选择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选择专业技术岗位的,按照相应职称聘任。暂时没有职称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管理岗位的八级职员、七级职员核定工资待遇,待取得职称后可再调剂到专业技术岗位,并按照相应职称核定工资待遇。
4.优先提拔任用。聘用人员纳入全市副科级后备干部队伍管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可择优提拔到副科级领导岗位。对做出突出贡献、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优先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人选。
5.职称破格评聘。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称可破格聘任。符合晋升上一级职称条件的,不受单位结构比例或岗位限制优先推荐。
6.推荐评选表彰。在集安市“创新创业人才”等评选活动中,对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参评,获选后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7.安置人才家属。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子女需在本市就学的,由教育部门根据本人择校意愿予以协调解决。配偶、子女为待业需要安置的,可适当安排就业岗位。直系亲属中属弱势群体、生活困难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对口帮扶。
8.支持技术创新。鼓励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进行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对获国家、省重大科技奖项及省科技成果转化认定的,由市科技三项费用一次性给予3-5万元奖励。
9.支持服务企业。鼓励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以联合攻关、项目顾问、技术咨询、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方式帮助域内企业解决科研、技术等方面难题,对企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四、服务监督
1.引进的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予以辞退,自主择业。
2.引进的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在集工作不满5年,不予办理调出手续。
3.引进的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实行聘用制管理。在聘用合同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协议,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解除聘任(用)合同,取消相关待遇,并承担违约责任。
4.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平时、年度或项目周期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监督,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