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利用5年左右时间,引进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创业人才,培养造就一支学历层次较高、综合素质较好、极具活力、勇于创新的创业人才队伍。
二、相关政策措施
1.实施分类支持。按照《集安市优秀人才分类评定办法(试行)》,对引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人才优先推荐参与人才分类评定,根据评定类别兑现人才津贴、住房补贴和购车补贴等待遇。高校毕业生符合我市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范围或农村创业人才支持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参加集安市引进创新创业人才或支持农村创业人才评选,并享受相关政策(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
2.给予资金奖励。定期评选10名左右优秀高校毕业生创业人才,对列入支持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人才,由市人才开发基金一次性给予每人5万元奖励。
3.给予创业补贴。集安籍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回集自主创业(企业创建时间以市市场监管局证照注册登记时间为准),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户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创业补贴;所创办企业具有省级以上专利的,每户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创业专项资金拨付。
4.创业项目扶持。创业项目通过省科技厅大学生创业资金项目评审,给予项目资金扶持10-30万元。
5.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毕业2年内符合规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按规定申请不高于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享受政策规定的财政贴息支持,对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后,经营项目处于成长发展期,仍需支持的,原则上可继续申请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也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6.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业,经认定后,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并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支持。
三、组织实施
1.引进程序。高校毕业生创业人才引进程序参照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程序,每年与引进创新创业人才一并组织实施。
2.组织机构。高校毕业生创业人才引进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等相关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完成。
3.严格认定程序。对优秀高校毕业生创业人才的认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把审核认定关口。对申报资料、信息不实的,一经查实,停止享受优惠政策,并追回已发放的津贴和扶持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