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利用5年左右时间,围绕特色农业、农特产品深加工、农村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重点培养和支持50名左右具有代表性的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推动农村人才回流,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对象范围及条件
拥护党的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有一技之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创办领办的经营主体在种养殖、农特产品加工等行业发展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较强。
2.创办领办的经营主体在特色餐饮、商贸等传统服务业,金融租赁、农村电商、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旅游娱乐、健康养老、家庭服务、中介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和科技金融、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等科技型服务业发展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服务带动能力较强。
3.在乡镇、村办、民营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购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吸引外来劳动力,区域影响力较大。
4.在农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品种研制开发、成果转化、推广项目等方面创造了较大经济效益或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5.在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得到群众公认。
6.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不断将民间工艺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同行业内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能工巧匠。
7.在带领群众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三、培养措施
1.实施分类支持。按照《集安市优秀人才分类评定办法(试行)》,对符合标准的农村创业人才优先推荐参与人才分类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兑现相关待遇。
2.提供创业服务。农村创业人才创办领办实体经济、申报农业产业项目的,在生产补贴、土地流转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由所在地政府在政策咨询、证照办理、检验检疫、商标注册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3.鼓励创新发展。支持农村创业人才开展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并对在科研创新、技术改造、提质扩模、品牌创建等方面业绩显著,纳税贡献突出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奖励。
4.强化教育培养。每年组织省内外院士专家及各类农业技术人员与优秀农村创业人才开展项目对接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和域外考察,针对全域旅游、农村电子商务等领域开展专题培训,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市场信息及产学研合作等方面提供支持。
5.鼓励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农村创业人才利用网络资源,建立仓储物流、网商组织、产品检验、数据开发等服务性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利用电子商务销售本地农特产品、旅游产品,对具有一定规模、经济效益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加大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力度。
四、重点支持政策
定期组织开展“优秀农村创业人才”评选活动,评选人数在10人左右,获评人选除享受相关培养措施外,还可享受以下政策:
1.给予资金奖励。由市人才开发基金一次性给予优秀农村创业人才每人5万元奖励。
2.提供贷款贴息。创办领办家庭(专业)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及其它各类小微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创业贷款贴息支持,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3.给予政治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村创业人才,优先推荐进入村班子或纳入村级后备人才队伍进行重点培养,并优先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人选。
4.搭建服务平台。为农村创业人才搭建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实行领导预约接待日制度,积极帮助解决政策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创新等难题。
5.提供医疗保障。每年组织优秀农村创业人才进行一次体检。在集工作期间,如患有重大疾病,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给予适当医疗补助。
五、服务管理
1.集安市优秀农村创业人才评选、认定和服务管理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社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2.健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优秀农村创业人才工作制度,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倾听意见建议,帮助解决生产经营困难。
3.加大优秀农村创业人才宣传力度,培养和选树一批创业典型,大力宣传服务家乡、增收带富的创业事迹,激发社会大众创业热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