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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培育企业家队伍实施办法(试行)

【 时间:2017-10-08 15:40 稿源: 】

  为全面建设人才服务县域经济发展试验区,培育和造就一支杰出民营企业家队伍,推进我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围绕旅游、健康、新材料、外经外贸主导产业,人参、葡萄等特色产业以及高科技、高附加值产业,利用5年左右时间,重点培育、造就一批善于经营管理和开拓创新,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杰出民营企业家。 

  二、培养措施 

  1.实施分类支持。按照《集安市优秀人才分类评定办法(试行)》,对全市民营企业家优先推荐参与人才分类评定,根据评定类别兑现人才津贴、住房补贴、购车补贴等待遇。 

  2.鼓励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家开展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家参与制定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对在科研创新、技术改造、提质扩模、品牌创建等方面业绩显著,企业纳税贡献突出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奖励。 

  3.给予科技扶持。优先支持企业家所在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创新平台。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达到省级标准,在项目申报上优先考虑,并通过省专项补助给予省科技研发专项资金50-100万元。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 

  4.搭建服务平台。为企业家所在企业搭建产学研合作服务平台,积极帮助企业对接高校、科研院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5.维护合法权益。对企业家遇到的重大舆情、知识产权、安全等危急情况,依法予以协调帮助;对损害企业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问责,维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6.加强教育培养。将优秀企业家及新生代企业家的教育培养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规划,每年组织开展高端研修,通过域内集中培训、域外学习考察等活动,不断拓宽企业家视野,激发和释放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力。 

  7.提高政治待遇。聘请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担任政府决策咨询顾问。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家,优先作为民主党派成员和工商联会员推荐人选,提高优秀企业家进入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比例,畅通参政议政渠道。 

  8.优化发展环境。注重企业家协会建设,促进企业家之间交流合作。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家制度,利用节庆日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定期举办企业家论坛、讲座、沙龙等活动,加大优秀企业家宣传力度,营造尊商重企社会氛围。 

  三、重点支持政策 

  组织开展集安市杰出民营企业家评选活动,每次评选5名左右杰出企业家,获评企业家除享受相关培养措施外,还可享受以下政策: 

  1.给予资金奖励。由市人才开发基金一次性给予每人20万元奖励。累计3届获选人员授予集安市功勋企业家终身荣誉,不再参评。 

  2.给予贷款贴息。杰出企业家因扩大生产规模向银行贷款的,自投产当年起3年内,由市人才开发基金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补助。 

  3.安置人才家属。杰出企业家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子女需在本市就学的,由教育部门根据本人择校意愿予以协调解决。配偶、子女为待业需要安置的,可适当安排就业岗位。直系亲属中属弱势群体、生活困难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对口帮扶。 

  4.提供医疗保障。每年组织杰出企业家进行一次体检。在集工作期间,如患有重大疾病,可享受公办医院医疗绿色通道。 

  5.推荐评选表彰。优先推荐参与通化市杰出企业家评选活动,入选企业家可享受通化市有关政策。 

  四、服务管理 

  1.集安市杰出企业家培养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统战部、市经济局、市商粮局、市工商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2.加强杰出企业家思想政治引领,健全完善党政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家工作制度,每位党政领导联系1-3名优秀企业家,定期开展走访慰问,倾听意见建议,帮助解决生产经营困难。 

  3.加大杰出企业家宣传力度,大力弘扬集安企业家精神,培养和树立一批讲政治、谋发展、惠民生的优秀企业家,引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