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围绕旅游、健康、新材料、外经外贸主导产业,人参、葡萄等特色产业以及高科技、高附加值产业,利用5年左右时间,重点培育、造就一批善于经营管理和开拓创新,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杰出民营企业家。
二、培养措施
1.实施分类支持。按照《集安市优秀人才分类评定办法(试行)》,对全市民营企业家优先推荐参与人才分类评定,根据评定类别兑现人才津贴、住房补贴、购车补贴等待遇。
2.鼓励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家开展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家参与制定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对在科研创新、技术改造、提质扩模、品牌创建等方面业绩显著,企业纳税贡献突出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奖励。
3.给予科技扶持。优先支持企业家所在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创新平台。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达到省级标准,在项目申报上优先考虑,并通过省专项补助给予省科技研发专项资金50-100万元。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
4.搭建服务平台。为企业家所在企业搭建“产学研合作”服务平台,积极帮助企业对接高校、科研院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5.维护合法权益。对企业家遇到的重大舆情、知识产权、安全等危急情况,依法予以协调帮助;对损害企业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问责,维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6.加强教育培养。将优秀企业家及“新生代”企业家的教育培养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规划,每年组织开展高端研修,通过域内集中培训、域外学习考察等活动,不断拓宽企业家视野,激发和释放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力。
7.提高政治待遇。聘请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担任政府决策咨询顾问。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家,优先作为民主党派成员和工商联会员推荐人选,提高优秀企业家进入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比例,畅通参政议政渠道。
8.优化发展环境。注重企业家协会建设,促进企业家之间交流合作。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家制度,利用节庆日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定期举办企业家论坛、讲座、沙龙等活动,加大优秀企业家宣传力度,营造尊商重企社会氛围。
三、重点支持政策
组织开展“集安市杰出民营企业家”评选活动,每次评选5名左右杰出企业家,获评企业家除享受相关培养措施外,还可享受以下政策:
1.给予资金奖励。由市人才开发基金一次性给予每人20万元奖励。累计3届获选人员授予“集安市功勋企业家”终身荣誉,不再参评。
2.给予贷款贴息。杰出企业家因扩大生产规模向银行贷款的,自投产当年起3年内,由市人才开发基金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补助。
3.安置人才家属。杰出企业家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子女需在本市就学的,由教育部门根据本人择校意愿予以协调解决。配偶、子女为待业需要安置的,可适当安排就业岗位。直系亲属中属弱势群体、生活困难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对口帮扶。
4.提供医疗保障。每年组织杰出企业家进行一次体检。在集工作期间,如患有重大疾病,可享受公办医院医疗绿色通道。
5.推荐评选表彰。优先推荐参与“通化市杰出企业家”评选活动,入选企业家可享受通化市有关政策。
四、服务管理
1.集安市杰出企业家培养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统战部、市经济局、市商粮局、市工商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2.加强杰出企业家思想政治引领,健全完善党政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家工作制度,每位党政领导联系1-3名优秀企业家,定期开展走访慰问,倾听意见建议,帮助解决生产经营困难。
3.加大杰出企业家宣传力度,大力弘扬集安企业家精神,培养和树立一批“讲政治、谋发展、惠民生”的优秀企业家,引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