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吉林省“人才服务县域经济发展试验区”建设,贯彻落实通化市人才工作“一个意见、七个计划”,深入推进实施“三五四五”发展战略,不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制定以下意见:
一、激发人才活力
1.对人才进行分类评定。采取资格条件审核+工作业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引进人才和现有人才进行分类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给予相应的人才津贴、住房补贴和购车补贴等待遇。评定为第一类人才的,采取“一人一策”的方式给予优厚待遇;评定为第二类人才的,5年内由用人单位免费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5年内给予每年10万元人才津贴、4万元购房补贴、2万元购车补贴,工作满10年,一次性给予40万元购房补贴;评定为第三类人才的,5年内由用人单位免费提供不少于80平方米住房,5年内给予每年5万元人才津贴、2万元购房补贴,工作满10年,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评定为第四类人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5年内给予每月700元租房补贴、每年1万元购房补贴,工作满10年,一次性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配合部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赋予事业单位充分的用人自主权。结合分类改革,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全员聘任制。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突出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合理设置招聘条件、招考方式及内容,提升人才选聘的科学性和实效性。(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编办)
3.改革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提高一线科技人员评聘中高级职称岗位结构比例,对农村、基层一线中小学教师、医护人员重点倾斜。树立“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身份”的人才评价导向,将专利创造、标准制定及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作出显著业绩和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参评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单位结构比例或岗位限制,作为破格人选优先推荐。(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农牧局、市经济局、市科技局、市科协)
二、鼓励支持人才创业
4.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离岗创业和兼职从业。经所在单位同意,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或成果到企业开展技术转移、科研成果转化等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的,3年内保留原有职级、职称、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待遇,档案工资正常晋升。设立事业单位人员创新创业扶持资金,自主创办企业所缴纳的税收金额3年内等同于项目经费。创业期间返回原单位工作的,按原级别安排职务。3年期满继续创业的,需办理相关辞职手续,辞职前工作年限,视为社会保险缴费已缴年限。事业单位非正职领导因职务成果转化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可在有关企业兼职兼薪。(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5.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创办小微型企业,符合小微企业减免税标准和税收优惠条件的,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给予最高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离校1年内在我市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个人实际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50%计算。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就业,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按照全国重点本科院校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全国普通本科院校毕业生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租房补贴,最多可享受5年。(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
三、鼓励科技创新
6.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加大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培育力度,鼓励企业建立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构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成长服务新平台。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达到省级标准,在项目申报上优先考虑,并通过省专项补助给予省科技研发专项资金50-100万元。在我市重点产业关键领域技术研发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最高50万元研发奖励。(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局、市财政局)
7.吸引域外科研成果本土转化。对自带列入国家、省重大科技计划和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及专利技术产品来我市创新创业的人才团队,其成果(产品)处于研发阶段的,由落户地政府或园区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其成果(产品)具备产业化条件的,市财政给予10-300万元产业化专项支持资金。对企业新引进的国家级和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市财政分别根据技术投资资金及项目研发经费,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资助。(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市经济局、市财政局、集安经济开发区)
8.提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在本市转化所获净收益或成果形成股权、股权收益,以不低于8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团队)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科研院所用非政府科技项目结余经费在本市出资入股或增资入股,其所获股权或股权收益以不低于80%的比例奖励给项目负责人(团队),奖励上不封顶。(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科研院所)
9.搭建政校地企产学研交流平台。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组织省内外院士专家与政府、企业和农户进行项目对接,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开展决策咨询论证、产学研用合作、企业经营管理咨询、科学技术指导等服务。支持有意愿的院士专家在我市企业及相关行业领域建立工作站、技术中心、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加强协调服务,为院士专家在我市创新创业提供一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牵头部门:市科协 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经济局、市农牧局)
10.加强科技中介服务与金融支持。加强科技创业咨询、成果交易、融资孵化等服务,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等“人才贷”服务,积极引导域内外天使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民间资本参与我市科技创新及成果本地转化。(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市经济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重奖贡献突出人才
11.奖励贡献突出的企业家。组织开展“集安市杰出企业家”评选活动,对入选的杰出企业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杰出企业家因扩大生产规模向银行贷款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补助。(牵头部门:市经济局 配合部门:市工商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粮局、市住建局、市旅游局)
12.奖励成果突出的科技人才。对在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评选、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及科研创新项目成果入选省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人员,由市科技三项费用给予5-10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市经济局、市财政局)
13.奖励重大科技项目研发人才团队。定期评选一批“集安市重大科技项目研发人才团队”,一次性给予获奖团队1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经济局、市财政局)
14.奖励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定期评选一批“集安工匠”,授予“集安工匠”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通化市级工匠等荣誉称号以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2-5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经济局)
15.奖励优秀农村创业人才。定期评选一批“集安市优秀农村创业人才”,获评人选给予每人5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农牧局、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商粮局)
16.奖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创业人才。定期评选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创业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5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经济局)
17.奖励其他各类优秀拔尖人才。围绕旅游、健康、新材料、外经外贸主导产业,人参、葡萄等特色产业以及金融、装备制造、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重点领域开展优秀人才评比活动,重点从工作满5年、工作实绩突出的优秀人才以及掌握和传播传统民间技艺、文化,在我市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能工巧匠、民间艺人中评比拔尖人才,一次性给予1-3万元奖励,在职称、编制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录入集安市人才信息库进行统一管理。(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配合部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18.优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配置。按照“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原则,统筹调配全市现有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根据人才所学专业、个人特长以及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等情况,科学合理调配人才工作岗位,充分发挥人才价值。(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编办)
19.引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向企业流动。支持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机关干部转入事业单位离岗创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企业挂职服务;对转入企事业单位离岗创业的党政机关干部,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予以政策倾斜,做好社保关系接续,身份和档案工资参照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规定,调回党政机关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经济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
20.促进高层次人才向企业流动。为企业发展和地方财税增收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建立完善企业与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人才联合聘用机制,深化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人才交流合作,推动各类人才向企业集聚。(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编办、市科技局)
21.促进企业优秀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事业单位可从国有企业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正式人员调配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编办)
22.推动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鼓励和支持离退休党员领导干部担任村书记。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等人才项目,推动人才到农村基层服务。注重面向基层一线遴选干部,事业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进行对口支持或挂职锻炼;支持农业科技人员到科研示范基地、乡镇农技部门工作,评聘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优先支持。(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科技局、市农牧局)
23.吸引集安籍人才回流。加强与域外集安籍人才的联系,回引一批我市域外成功人士返乡创业、投资兴业。引导和支持在科教文卫等各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域外集安籍高端人士、专家学者在我市设立名家工作室、名师工作室、名人工作站。对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身份的域外集安籍人才,根据其返乡意愿、工作需要及岗位空缺情况积极予以安置。(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商粮局、市工商联)
24.加大脱贫攻坚人才支持力度。给予贫困村在编在岗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每人每月500元补贴;对目前在贫困村村医岗位工作、在农村连续服务满10年且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在退出村医岗位后按照每月300元标准发放养老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解决。(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财政局)
六、实施重点领域人才引进培养工程
分领域实施人才引进培养工程:
25.实施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程。利用5年左右时间,引进约50名实用型创新创业人才。重点引进从事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的创新人才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人才,在创业资金、创业场所、贷款贴息、融资担保、家属安置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持。自带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创业项目到我市投资创业的人才,由市科技三项费用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创业项目通过省科技项目研发评审,给予省科技项目研发扶持资金50-200万元。(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局、市科技局)
26.实施企业家队伍培育工程。利用5年左右时间,重点培育、造就一支优秀民营企业家队伍。支持企业家开展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聘请优秀企业家担任政府顾问。将优秀企业家及“新生代”企业家的教育培养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规划,每年组织开展高端研修、域外考察等活动,不断拓宽企业家视野。组织开展“集安市杰出民营企业家”评选活动,在资金奖励、贷款贴息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经济局、市商粮局、市工商联 配合部门:团市委)
27.实施科技项目研发人才团队引进培养工程。利用5年左右时间,引进培养一批省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引领、有望带动产业发展的科技项目研发人才团队。优先支持科技项目研发人才团队所在企业建设人才引进平台,对于重大科技项目急需紧缺人才,市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程予以重点倾斜。鼓励人才团队成员研修深造,支持人才团队之间开展创新合作,积极协调省内外院士专家开展政策技术咨询、联合攻关等服务。(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配合部门:市科协、市经济局、市人社局)
28.实施集安工匠培养工程。利用5年左右时间,培育一批素质过硬、技艺精湛、富有工匠精神的“集安工匠”。定期开展“集安工匠”评选,定期组织体检,在家属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帮助。鼓励“集安工匠”进行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获得省级科技成果转化认定的,由市科技三项费用给予2万元奖励。支持“集安工匠”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总工会、市经济局、市教育局)
29.实施农村创业人才支持工程。利用5年左右时间,吸引集聚50名左右在发展特色农业、农特产品深加工、农村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等产业方面具有代表性的农村创业人才。农村创业人才创办实体经济、申报农业产业项目的,在生产补贴、土地流转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在政策咨询、证照办理、检验检疫、商标注册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组织省内外院士专家与优秀农村创业人才开展项目对接,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市场信息及产学研等方面提供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村创业人才,优先推荐进入村班子或纳入村级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农牧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参特色产业发展中心、市科协、市科技局、市商粮局)
30.实施高校毕业生来集创业支持工程。利用5年左右时间,引进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创业人才。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由省创业专项资金给予3000元创业补贴支持。创办企业具有省级以上专利的,每户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业的,经认定后,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市财政给予最高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
31.实施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重点引进一批我市急需紧缺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自主择岗、职称评聘、提拔任用、评选表彰、家属安置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以联合攻关、项目顾问、技术咨询、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方式帮助域内企业解决科研、技术等方面难题,对企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支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进行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对获国家、省重大科技奖项及省科技成果转化认定的,由市科技三项费用给予3-5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32.实施域外集安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回引工程。拓宽域外人才回集渠道,重点吸纳一批高素质、有经验、能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集工作,改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回引人员纳入本市行政或事业编制,享受本地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相关待遇。(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
七、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33.建立领导干部包保重点人才工作制度。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包保科技人才队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包保高技能人才队伍、政府领导班子包保企业家队伍、政协领导班子包保域外集安籍人才队伍,相关乡(局)级班子对口包保,采取“结对子”方式建立联系人才工作制度,通过问政问策、走访慰问、解决困难、提供服务等措施,把各类人才团结和凝聚到我市的各项事业中来。(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配合部门:市经济局、市人社局、市商粮局、市科技局、市工商联)
34.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党委(党组)承担人才工作主体责任,“一把手”承担“第一责任”,每年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述职,工作情况纳入工作考核综合评价。对不重视人才工作、破坏人才发展环境、造成人才严重流失的单位,严肃问责主要责任人。(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配合部门:市软环境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直机关党工委)
35.畅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公安机关为人才及其配偶、子女落户(居留)、出入境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教育部门根据本人择校意愿优先安排人才子女就学;人社部门为人才家属适当安排就业岗位、允许无档迁入并搞好人事档案接续及工龄连续计算;社保部门优先为人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卫计部门为人才医疗、体检提供“绿色通道”;国土、住建部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人才公寓。颁发“集安英才e卡通”,高层次人才持卡3年内享有免费参观公办旅游景点、公办体育场馆健身、乘坐公交车,公办宾馆住宿费用打折等待遇。(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卫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36.加大人才保障投入。设立市人才开发基金,每年列入财政预算1000万元,专门用于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主要用途包括支付优秀人才的各项津贴、补贴、奖励,扶持项目研发、科技创新及落实有关待遇所需的经费,支付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开发、管理、服务所需的工作经费。各相关单位同时要结合自身职能,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人才工作扶持政策和资金。(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37.营造人才发展良好氛围。依托“鸭绿江讲堂”,聘请域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等高层次人才,定期举办“高端人才讲坛”,提升各级各类人才谋发展、抓发展能力。加大人才宣传力度,树立爱才重才聚才、鼓励创新创业的社会导向,让人才领军创业受尊重、领衔创新有荣誉。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在我市人才奖项、科研基地、科研项目、基础设施等方面冠名和宣传。对贡献较大、业绩突出的人才,符合条件的优先作为“两代表、一委员”推荐人选,优先推荐参评“集安好人”。(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
38.建立人才工作联盟。主动加强与周边县市和资源相近地区的交流合作,倡导建立人才工作联盟。采取联盟城市共享人力资源、共用活动平台、共同发布人才需求等方式,联合举办专场人才招聘活动,实现高端人才共引。充分利用联盟城市高校和科研院所教育资源开展人才培训、实施产学研合作,选派优秀年轻人才到联盟城市重点产业领域、社会公共服务领域进行实践锻炼,实现急需人才共育。定期召开人才工作研讨会,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人才政策制定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实现发展经验共享。(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