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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出台“一个意见、十个办法”助推人才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 时间:2017-08-30 11:27 稿源: 】

  集安市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和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培育企业家队伍、培养科研团队等“十个办法,构建人才政策体系,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实施人才分类评定。采取资格条件审核+工作业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引进人才和现有人才划分为4个层次,并根据评定结果给予相应的人才津贴、住房补贴和购车补贴等待遇。评定为第一类人才,采取一人一策的方式给予优厚待遇;评定为第二类人才,5年内给予每年10万元人才津贴、4万元购房补贴、2万元购车补贴;评定为第三类人才,5年内给予每年5万元人才津贴、2万元购房补贴;评定为第四类人才,5年内给予每月700租房补贴、每年1万元购房补贴。

  支持人才创业就业。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或成果开展技术转移、科研成果转化或创办企业,3年内保留原职级、职称、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待遇。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对创办小微企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最高2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鼓励科学技术创新。加大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培育力度,对于在重点产业关键领域技术研发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最高50万元研发奖励。对自带列入国家、省重大科技计划和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及专利技术产品创新创业的人才团队,由落户地政府或园区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其成果(产品)具备产业化条件的,市财政给予10-300万元产业化专项支持资金。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团队)可享受不低于80%的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奖励上不封顶。

  重奖贡献突出人才。定期评选并重点支持一批双创人才、杰出民营企业家、重大科技项目研发人才团队、集安工匠和农村创业人才,一次性给予1-20万元资金奖励,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额度贴息补助和各类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并在家属安置、教育培训、医疗保障等方面建立绿色服务通道,为各领域杰出人才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树立表彰先进、鼓励创新创业的人才导向。

  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创新提出按照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原则,统筹调配现有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根据人才所学专业、个人特长以及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等情况,科学合理调配人才工作岗位,充分发挥人才价值。对为企业发展和地方财税增收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

  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大力实施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等8项工程,利用5年时间,引进50名急需紧缺双创人才、重点培育25名杰出民营企业家、支持15个科技项目研发人才团队、培养25名集安工匠、支持50名农村创业人才和50名高校毕业生创业人才、引进一批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回引一批域外集安籍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着力吸引集聚一批各领域优秀人才在集安创新创业。

  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建立领导干部包保重点人才工作制度,每名县处级领导包保1-3名高层次人才,乡(局)级班子实行对口包保,采取结对子方式定期帮助人才解决困难、提供服务。颁发集安英才e卡通,高层次人才持卡3年内享有免费参观公办旅游景点、公办体育场馆健身、乘坐公交车,公办宾馆住宿费用打折等待遇。加强人才投入保障,每年列入财政预算1000万元,专项用于人才引进、培养、激励、保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