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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江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 时间:2017-12-26 08:46 稿源: 】

  二道江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大力引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根据省、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结合《二道江区关于深化人才改革推进绿色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按照突出重点、企业为主、引用并重、注重效益原则,满足我区支柱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对创新创业人才的迫切需要,着重引进一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推进项目引进和产业集聚,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引进对象与条件

  (一)面向海内外重点引进以下人才

  1.医药健康、汽车零部件配套、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我区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服务业等领域高层次创新人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技术成果国内领先,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在我区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

  3.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开发所需领军人才。

  4.经济管理、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等行业急需紧缺的复合型高层次人才。

  (二)引进的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创新人才一般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拥有在国内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了较突出的业绩;

  3.拥有高级职称或高级执业资格。

  三、政策措施

  1.给予生活补贴。按照引进对象和条件,凡来我区工作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的资助资金,由区人才专项资金承担(获市级同类荣誉不重复奖励)。经相关单位(部门)认定,对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创业项目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最高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

  2.提供创业场所。经认定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由区政府提供200平方米左右的工作场所,5年内免收租金。

  3.给予创业贴息补助。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需向银行贷款的,自投产当年起3年内,由区财政每年给予50万元以内贷款额度的贴息补助。

  4.给予研发扶持资金。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重点产业关键领域技术研发取得重大突破,并因此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经人才办协调相关单位(部门)认定,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研发扶持资金。

  5.优先支持参加杰出人才评选。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优先支持参与国家和省、市“科技进步奖”“科技创新奖”“有突出贡献杰出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等评选活动。入选省引才计划的创新创业人才,由区人才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助资金。

  6.协助配偶安置。凡经认定办理入职手续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其配偶有随迁意愿的,采取组织安置、单位协助和个人联系相结合的方式给予妥善安置。随迁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一般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的原则安置,其他人员采取单位协助和个人联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7.打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凡经认定的办理入职手续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优先为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办理落户居留、出入境手续,就近就便、优先安排其子女择校入学,定期开展体检、疗养、保健等活动。

  四、组织实施

  1.组织机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协调经济局、开发区等单位(部门)制定认证实施办法。

  2.建立一事一议制度。对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重大问题实行动态管理,采取专题研究、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予以解决。

  3.实行跟踪管理。建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跟踪服务和流失报告制度,及时与区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4.实施责任追究制。凡弄虚作假骗取待遇的,一经查实,停止享受优惠政策,并追回已发放的津贴和扶持资金。用人单位负有责任的,追究用人单位连带责任。

  5.营造良好环境。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切实采取得力措施关心扶持引进人才创新创业,在人才服务、项目建设等各个环节建立“绿色通道”,为引进的人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及时宣传和总结我区引进人才工作经验和成果,重点加大对引进人才所作贡献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示范带动和引领效应。丰富宣传手段,加大宣传覆盖面,努力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关心和参与引进人才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