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推动人才向农村一线集聚,引导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到村任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对象及条件
围绕产业发展重点村、项目建设重点村和软弱涣散村建设,面向已退休的省管、市管、县管党员领导干部,选派65周岁以下,具有继续为党工作和为社会奉献意愿,熟悉党务和农村工作,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强,具备履行工作职能身体条件的人员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或第一书记。
二、待遇及管理
1.选派到村任职的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在享受原有正常退休待遇的基础上,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工资待遇按村党组织书记薪酬标准发放;担任第一书记的,工资待遇按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薪酬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转移支付资金承担。同时,由所在县(市、区)同级财政再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工资补助,并办理人身保险。
2.各乡镇(开发区)党(工)委具体负责选派到村任职退休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及年度考核工作,对考核不称职的予以免职,并上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对工作业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三、主要职责
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到村担任党支部书记或第一书记,一般服务期为2-3年,并担负以下职责:
1.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创建新时期“六好党支部”活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2.宣传惠农政策,激发农民群众加快发展、增收致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推广实用技术,培育和发展壮大村级主导产业,积极争取各类项目和资金,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4.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统筹做好信访维稳、安全生产、村务监督、社会管理等工作。
5.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程序
按照“个人自愿、组织推荐、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1.发布岗位需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根据行政村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和党组织建设情况,提出村级岗位人才需求并向社会发布。
2.个人申请报名。对于有意愿到县(市、区)村级岗位工作的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直接报名、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同时,需向所在部门(单位)党组织提出工作意愿申请。
3.党组织推荐。申报人员所在部门(单位)党组织在全面审核基础上,向申报岗位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推荐材料。
4.组织部门考察。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在资格审查、确定基本人选的基础上,对人选的工作经历、身体状况、专业特长等情况进行实地了解。
5.任命。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研究确定选派到村工作人员后,由乡镇(开发区)党(工)委对选派到所辖村工作的退休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任命,并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对于到村任职的第一书记,直接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任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