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通化市人才服务局>>通化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通化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医谷药城汇才)计划实施方案

【 时间:2017-08-11 08:33 稿源: 】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吉林省向南开放人才高地,吸引集聚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通化市支柱、优势和特色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利用5年左右时间,引进100名急需紧缺的实用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重点向企业倾斜,促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一批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带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在核心技术及重大产品自主创新方面进入国内一流或国际先进行列,打造一批发展潜力大、竞争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二、引进对象与条件 

   (一)面向海内外重点引进以下人才:  

   1.医药健康、装备制造、绿色食品、信息技术、新型材料、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从事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技术成果国际领先,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在我市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 

   3.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开发所需领军型人才; 

   4.经济管理、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等行业急需紧缺的复合型高层次人才。 

   (二)引进的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创新人才一般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有在国内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了较突出的业绩;  

   3.拥有高级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  

   三、政策措施 

   1.给予生活补贴。每年重点支持20名左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20万元的资助资金(入选国家和省引才计划的不重复奖励),其中市人才开发基金承担25%,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承担50%,用人单位承担25%。对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创业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最高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 

   2.提供创业场所。经认定的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由落户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 

   3.给予创业贴息补助。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需向银行贷款的,自投产当年起3年内,由所在地同级财政每年给予50万元贷款额度以内的贴息补助。 

   4.给予研发扶持资金。高层次人才在重点产业关键领域技术研发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由所在地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以内的研发扶持资金。 

   5.奖励贡献突出的组织和个人。鼓励有关企业、中介组织、社会团体、个人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引才工作,对引才工作贡献突出的,经认定,由市人才开发基金给予相应经费扶持。 

   6.优先支持参加杰出人才评选。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支持参与国家和省、市“科技进步奖”“科技创新奖”“有突出贡献杰出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等评选活动。对业绩突出、社会贡献大的高层次人才,授予“通化市特聘专家”“通化市荣誉市民”荣誉称号。入选省引才计划的创新创业人才,由所在地同级人才开发基金一次性给予10-30万元的资助资金。 

   7.协助配偶安置。凡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有随迁意愿的,采取组织安置、单位协助和个人联系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安置。随迁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一般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安排,或在全市有空余编制单位进行安置。 

   8.打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凡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优先为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办理落户居留、出入境手续,就近就便、优先安排其子女择校入学,定期组织开展体检、疗养、保健等活动。 

   9.颁发“医谷药城英才VIP卡”。持卡3年内可享有免费参观公办旅游景点、公办体育场馆健身、乘坐公交车,在域内市管道路免收通行费、公办宾馆住宿费用打折、医疗绿色通道等待遇。 

   四、引进程序 

   1.报名。根据通化市引才发布目录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申报人员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 

   2.资格审核。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信息集中组织资格初审和复审。 

   3.专家评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评审,通过答辩成绩确定拟引进人员。 

   4.实地考核。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组对拟引进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实地考核。 

   5.组织认定。考核组根据实地考核结果形成推荐意见,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引进人员名单。 

   6.公示。统一在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兑现相关政策待遇。 

   五、组织实施 

   1.组织机构。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各负其责、相互配合。 

   2.建立一事一议制度。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重大问题实行动态管理,采取专题研究、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予以解决。 

   3.实行跟踪管理。建立高层次人才跟踪服务和流失报告制度,及时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情况。 

   4.作假严肃追责。凡弄虚作假骗取待遇的,一经查实,停止享受优惠政策,并追回已发放的津贴和扶持资金。用人单位负有责任的,追究用人单位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