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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通化市校企合作助理项目校外岗的通知
发布人:    来源:人才引进服务中心    时 间:2025-11-24 10:03   

    

为稳步推进我市2025年校企合作助理项目实施,现就该项目校外岗位征集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通化市内注册满1年,保持正常运营状态,且有意愿、有能力提供实践工作岗位的企业单位。

二、申报材料

拟申报岗位的用人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单位申请表》(附件1);

5.《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校外岗)岗位协议书》(附件2)(一式三份);

6.《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人员增减情况变更表》(附件6)。

三、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所在县(市、区)人才中心提交单位资质材料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为五个工作日),用人单位需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1.提供新增项目人员《就业创业证》;

2.提交用人单位和新增校企合作助理项目人员的全套纸质及电子版材料;

3.在成功增员后一周内,为项目人员缴纳意外伤害险;

4.次月5日之前,按时报送上月相关材料;

5.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离职时,应及时办理减员手续,并提交工作鉴定表;

6.电子版材料:

《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人员一览表》(附件4);项目人员手持身份证照片(单独文件夹,按附件4顺序排列,和电子版一起提交)。

四、补贴标准

对于提供岗位吸纳项目人员的用人单位,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核定项目补贴,用于发放给项目人员作为基本生活费。

五、日常管理

用人单位应完善校企合作助理管理制度,遵守《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校外岗)岗位协议书》的规定,加强对项目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指导、安全管理、考勤考核等日常管理,维护项目人员的合法权益,按时报送上月相关材料。存在增减员的用人单位当月报送纸质版《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人员增减情况变更表》(附件6);在项目人员项目期满后对其德才表现及职业能力进行评估并出具《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结束鉴定表》(附件7),积极吸纳项目人员就业;《校企合作助理项目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表》(附件8)需项目人员本人签字;银行发放流水账单一并按月报送。

六、补贴申请

校企合作助理项目补贴申请:由用人单位按月先行垫付,申请时提供《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附件5)经县、市(区)人才中心审核,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本级人才中心转拨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项目期限为3-12个月(低于3个月的项目人员不享受项目补贴,该期间的项目补贴由用人单位自行支付)。

所需附件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tonghua.gov.cn通网未来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驿站——就业政策板块进行下载。

七、联系方式

通化市人才引进服务中心

0435-3916913

通化市东昌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435-3389899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435-3365132

通化市通化县就业服务局

0435-5221735

通化市辉南县人才引进服务中心

0435-8220830

通化市柳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435-7210610

通化市集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435-6748085

 

通化市人才引进服务中心

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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