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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校企合作助理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孙斯博    来源:人才引进服务中心    时 间:2025-11-24 10:00   

    

为保障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规范、高效、有序实施,助力高校毕业生早日就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项目人员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项目期限

项目期不得低于3个月(含3个月),累计不得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三、补贴标准

对于提供岗位吸纳项目人员的用人单位,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核定项目补贴,用于发放给项目人员作为基本生活费。

四、申报渠道

按照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联系所在县(市、区)人才中心提交报名申请。

五、申报材料

1.《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人员备案登记表》(附件3);

2.毕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4.《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失业或未就业状态,吉林省户籍人员可向所在街道咨询办理);

5.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6.社保查询记录复印件(不能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所需附件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tonghua.gov.cn)通网未来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驿站——就业政策板块进行下载。

六、项目管理

1.项目人员到岗后要认真履行《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岗位协议书》相关约定,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确保项目规范开展。

2.项目人员在项目期间接受用人单位日常管理,县(市、区)人才中心将不定期通过视频采集、电话(微信)沟通、现场座谈等方式对项目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核查。

七、联系方式

通化市人才引进服务中心

0435-3916913

通化市东昌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435-3389899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435-3365132

通化市通化县就业服务局

0435-5221735

通化市辉南县人才引进服务中心

0435-8220830

通化市柳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435-7210610

通化市集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435-6748085

通化市人才引进服务中心

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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