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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孙斯博    来源:工伤保险科    时 间:2026-06-01 15:25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国税局关于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及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将我市2026年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年度病残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731日结束,具体鉴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病残劳动能力鉴定的,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务员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群体。

    1.截止202612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本人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2.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15年。

(二)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在通化地区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企业职工(含残疾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含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纯灵活就业人员(含残疾人)等。

(三)复查鉴定群体

1.满足以上两个群体条件之一。

2.2025年病残劳动能力鉴定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持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3.病残情况发生变化。

       三、申报地点

(一)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病残劳动能力鉴定审核报名工作。

(二)市直用人单位、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在通化地区的中省直用人单位由通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通化市人社局二楼210室)审核报名。

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将汇总表(含电子版)及相关申报材料直接送至通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原则上A3纸正反面打印);

2.所申报病残的有效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资料,其中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患者需提交至少2年系统治疗医疗资料,其他精神类疾病患者需提交至少5年系统治疗医疗资料;

3.被鉴定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

4.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参保证明);

5.病残情况说明,包括主要病残病症、初发诊断及时间、持续病程、治疗情况、目前病残情况等,需本人签字并按压指纹(无能力签字的需在代签人后按压指纹);

6.用人单位申报的需提交所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7.2025年病残劳动能力鉴定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申请人员须提供《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五、组织鉴定

病残劳动能力鉴定采取异地聘请省专家、集中组织、现场鉴定、结论公示的办法组织实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全程监督,确保劳动能力病残鉴定结论客观公正。

鉴定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六、注意事项

(一)病残劳动能力鉴定集中组织,请各相关机构及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申报。

(二)被鉴定人员应当按规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并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辅助检查资料(CTMR片等)

(三)病残劳动能力鉴定报名不收取费用。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

(四)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rsj.tonghua.gov.cn/)通化市人社局官网。

七、有关要求

病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 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严格把关,确保报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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