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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通化市2025年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宋琦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时 间:2024-12-31 10:41   

    

通人社函字〔202438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各评聘结合事业单位和企业:

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全省2025年职称评聘与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4114号)《关于开展2025年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4115号)有关要求,现将通化市2025年职称评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个人申报提交时间:2025110时起至2724时止。

  2.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提交时间:2025110时起至21424时止。

  3.县(市、区)人社局审核提交时间:2025110时起至3724时止。

  4.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和各级单位(含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提交时间为20253100时起至33124时止。具体工作以《关于开展吉林省2025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为准。

  5.县(乡)基层“3010”人员申报审核时间为每月125日。

  6.乡村振兴人才职称申报(线下申报)和审核时间截止到2025331日。

以上申报时间节点,各单位可结合职称申报审核时间要求,自行设定申报截止时间,以留出足够的时间进行资料审核和提交。申报系统关闭后,将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申报请求,逾期未申报者,将无法参加2025年度的职称评审。

二、申报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乡村振兴人才、自由职业者,申报人员须满足国家和我省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评聘结合事业单位和自主评审企业须满足本单位制定的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申报二三级岗位的相关人员,须满足《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办法》(吉人社规〔20213号)等相关要求。

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的相关人员,须满足《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和《吉林省实验技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吉人社联〔202259号)等相关要求。

三、申报网址

申报人员登录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或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hrs.hrss.jl.gov.cn/jlzhrs/util/toIndex.do)进行网上报名。

四、申报程序

(一)选择通道。2025年共设置16条职称申报通道:

1.正常职称申报通道(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通道,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和民办高校人员在此通道申报)。

2.正常职称申报通道(企业人员申报通道)。

3.正常职称申报通道(自由职业者申报通道)。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聘人员申报通道。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考核人员申报通道。

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聘人员申报通道(中小学教师三级岗位评聘人员在此通道申报)。

7.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考核人员申报通道。

8.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通道。

9.中小学副高及以下教师申报通道。

10.机关分流人员申报通道。

11.部队转业人员申报通道。

12.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通道。

13.人才激励政策(3.0版)职称待遇兑现人员申报通道。

14.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双贯通)申报通道。

15.县(乡)基层“3010”人员申报通道。

16.基层硕博人才申报通道。

申报人员需按照要求选择对应的通道进行申报,且在同一年度内仅能选择一条通道进行申报(系统已限制多条通道申报)。申报人员在选择通道时务必审慎,以免因选择错误而无法参加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填报完成后生成《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和《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示表》纸质材料各1份。

企业人员上传的“吉林省近一年社保参保证明”和“企业营业执照”为必填项。

事业单位人员和自由职业者不需上传“吉林省近一年社保参保证明”和“企业营业执照”。

(三)单位审核。各单位人事部门要成立3人以上审核小组,在纪检人员监督下,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学历、职称证书、业绩材料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并负全责;从事艺术创作、文学创作、服装设计专业等自由职业者申报材料(学历、职称证书等)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分别由省文联、省作协和省文旅厅负责。履行公示程序无异议后,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逐级推送至省人社厅。

(四)评委会审核。省人社厅将按照系列、专业和授权评审层级分配至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由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申报人员资格的审核。申报人员资格审核工作将贯穿于2025年度职称评审的全过程。在申报评审的各个阶段,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应的责任。

五、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人员资格年限、聘任年限、学历和业绩成果等截止时间均为20241231日。

例如,A某申报副高级职称,其业绩成果是A某取得中级职称后至20241231日之间的业绩成果,以此类推,并且要有相关佐证材料,确保真实有效。

2.申报人员须为截至202511日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24年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部署会议相关文件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240号)相关要求,评审通过人员职称聘任起算时间为评委会评审例会结束时间。例如,A某在参加评审例会前已退休,将不能兑现相应的职称待遇

3.以考代评系列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评结合系列须取得国家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后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已参加2024年度职业资格考试,但截至20241231日尚未公布成绩的人员,可参加信息化申报,需在答辩环节前提交考试合格证明,方可参加2025年职称评审)

4.会计系列人员职称申报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实施,申报时间以省财政厅通知为准,不在人社系统申报。

全省审计系列和会计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将分别由省审计厅和省财政厅社会化职称评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全省会计系列职称考评工作,按照省财政厅发布的通知执行,直接通过省财政厅指定的渠道进行申报,不在省人社厅职称申报系统申报。

5.援疆援藏支教、绿色通道、双职称、双定向、乡村振兴人才采取线下申报的方式进行,不在系统申报。

在申报“绿色通道”职称评审时,各企事业单位要注重对业绩成果的审核把关,坚决杜绝业绩平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绿色通道”参加评审。

2025,不再向各地下达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指标,由各地根据所辖区域乡村振兴人才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自行确定评审数量,自行组织开展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政策发放补贴。

6.评聘结合事业单位“已评未聘”(含以考代评已取得资格)人员由各单位按存量掌握,不在系统申报。

评聘结合事业单位“已评未聘”人员,包括通过机关分流、部队转业、人事考试等已取得相应职称的,都属于单位存量,不用在系统中申报,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逐年化解。

7.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聘和人才激励政策(3.0版)职称待遇兑现人员须上传本单位推荐报告,无推荐报告的不得申报。

二级岗专业技术人才代表行业顶尖水平,应在本领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就或重要贡献。2025年,二级岗评聘实行单位推荐制,无单位推荐报告,参评人员不得申报。在专业技术二级岗的申报过程中,各单位和主管部门承担推荐主体责任,并按照《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办法》(吉人社规〔20213号)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将优秀人才推荐上来。对一些明显不符合二级岗申报条件,单位在推荐中为回避矛盾、怕得罪人、不负责任推荐审核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

六、资格审核

通化市人社局将根据全市2025年职称申报情况,按照应报尽审原则,进行统筹部署,逐级审核。各部门(单位)、企业要提前做好申报条件审核和申报材料收集工作,预计将在2月上旬开展现场审核工作(现场审核后,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原件当场返还),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岗位核定

对于正在进行评聘结合改革的事业单位,要以继续消化存量为主。同时,对在改革期间符合申报上一级职称的新增申报人员,按照不超过申报人数10%的比例进行职数核定,特殊情况,按照省相关要求核定。

市直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岗位核定工作将于20252月上旬启动,各部门(单位)要提前梳理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编制、人员、各岗位职数、实聘数和已消化存量数、新申报人数、现有存量数、一年内退休人数等内容,并填报《评聘结合事业单位新申报职称人员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八、评审缴费

1.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评聘和考核人员,援疆援藏支教人员,乡村振兴人才,初级认定人员不需缴费。申报绿色通道、“双职称”“双定向”人员,因采取线下申报方式,故其应缴职称评审费由相应的评委会负责线下收取。

2.属于通化市本级及6个县(市、区)相关的评委会需线下缴费。例如,各级组建的社会化评委会、评聘评委会、联合评委会等。其他申报省级社会化评委会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缴费。

3.根据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职称评审费被归类为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须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要求,收取职称评审费,并全额上缴国库。年度职称评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则需在申请年度预算时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申领。

九、例会时间

2025年,通化市社会化评委会将于531日前完成评审任务;各评聘结合单位(自主评审企业)及其他评审工作将731日前完成评审(聘)任务。

十、相关说明

1.关于“3010”人员同级改职后中级职称聘任年限问题。

为保障“3010”人员能最大限度享受政策红利,“3010”人员同级改职前后的岗位聘任时间可连续计算。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A某,在县乡基层事业单位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已满30年,聘任中级经济师岗位已满8年,因岗位发生变化,同级改职到档案系列中级,聘任档案中级已满2年,中级聘任年限累计已达10年,且现仍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综上,A某满足“3010”人员申报条件。

2.关于“3010”人员认定副高级职称后岗位分级管理问题。

《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事业单位岗位聘任有关政策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88号)规定,“列入单列管理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晋升五、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中级专业技术人才晋升八、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受结构比例限制,由用人单位按照岗位聘用现行组织程序和资格条件,结合本单位自身队伍发展和个人表现情况组织实施,不可脱离现行管理体制无条件晋升”。此文件在现实执行过程中各地标准把握不一,有的地区未结合本单位自身队伍发展和个人表现情况,有的地区脱离现行管理体制,对“3010”人员无条件晋升,导致了常设岗位数额紧张和人员互相攀比等问题。鉴于此,各地可将“3010”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在岗位设置和岗位晋升时参照常设岗位分级标准对“3010”人员单独设置分级岗位,单独组织实施。

3.关于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职称确认及编外人员转为编内人员聘任年限连续计算问题。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上述政策,鉴于2025年我省事业单位已全面纳入评聘结合管理,事业单位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有充分的自主权。因此,我省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职称确认问题以及编外人员转为编内人员聘任年限确认问题,应由用人单位根据单位岗位情况、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水平,结合调入和新进人员入编前的业绩、能力、贡献等情况综合考量评估后,自主确认。

对于“双肩挑”领导干部因组织安排调整流动、单位无相应空岗的可由各级人社部门研究解决。

4.关于评聘结合事业单位已评未聘人员是否必须予以聘任的问题。

随着全省事业单位全面纳入评聘结合管理,消化存量是岗位使用良性循环的首要前提,也是改革过程中的重点任务。现评聘结合事业单位已评未聘人员(简称:存量)主要由三种渠道产生:一是单位未纳入评聘结合管理前,通过社会化评审产生的存量。二是单位调转产生的存量。三是以考代评产生的存量。以上三类人员职称系列(专业)需与本单位已设置的岗位系列(专业)相匹配。如不匹配,不能按照存量人员解决需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且取得本岗位相应业绩成果后,按现从事岗位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参加同级改职。

对于存量人员在年度消化职数内,满足以上条件后是否进行聘任,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擅自离职、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受处分的等等,单位原则上不予聘任。

5.关于以考代评专业资格考试合格后的职称评聘问题。

申报以考代评系列职称人员在通过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后,其考取的专业需与本单位已设置的岗位系列(专业)相匹配。满足这一要求后,由单位根据需要自主决定聘用,单位有空岗的可以聘任。单位无空岗的可以作为存量逐步消化解决。

6.关于评聘结合事业单位已评未聘人员(含以考代评人员取得资格)是否进行系统申报问题。

2025年起,此类人员不需要进行系统申报。由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政策按存量解决。

7.关于所学专业和申报专业不相近相关人员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的问题。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第四条“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我省在执行此项政策时需把握以下原则:首次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和申报专业必须相近相关;已经取得工程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上一级职称时,不作所学专业和申报专业必须相近相关的要求。

8.关于部队转业人员申报职称问题。

《吉林省机关分流人员和部队转业人员职称评审(聘)实施办法(试行)》(吉人社规〔20239号)印发后,部分单位在推荐人员时,对申报人员范围的理解存在差异。为规范部队转业人员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现将申报人员范围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一是申报部队转业人员职称评审的人员应为转业军官和服役年限达到12年以上(含12年)的转业士官。自主择业人员、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和服役年限12年以下的士官和士兵不能申报。二是申报部队转业人员职称评审的人员需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聘任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员不得申报。

9.关于中小学职数核定问题。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提出“各中小学校按照本学校相应级别空岗数40%(四舍五入)计算出的职数加1进行推荐;核定不出相应岗位职数的中小学校不进行推荐。”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中小学校多年仅有一个空岗,如按照40%比例进行核定核算不出职数,导致这些学校参评人员连续几年不能参评。针对此类状况,各地人社和教育部门在岗位职数核定时,核定比例可按不超过60%掌握,以便中小学校能够更加充分地利用空缺岗位数,满足中小学教师的职称需求。

10.关于核实电子职称证书真伪问题。

    核验证书真伪事宜,可以在办理聘任或企业招聘入职人员时要求本人现场提供吉事办查询结果(查询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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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相关工作通知要求办理。

十一、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请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以及各评聘结合事业单位、各企业高度重视2025年职称申报工作,将相关政策、时间要求、申报方式等及时传达到所有申报人员。同时,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相关规定,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职称申报、审核提交工作,申报、审核提交截止期限后一律不予受理,逾期未申报或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责任自负。

2.严格审核。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以及各评聘结合事业单位、各企业要严肃认真审核把关,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并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及时调查核实。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和时间要求,及时提交申报材料。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也要认真审核把关,对于申报人所在单位不及时履行职责的情况,要限期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3.要加强监管。请各主管部门、各企业要严肃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职称评聘工作监督审议小组,对所属评聘结合事业单位开展职称评聘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重点对单位制定的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和年度职称评聘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专业论证和科学审核。发现不合理、不规范等情况要及时纠正,杜绝个别单位因人设岗、因岗设案的情况发生,确保职称评聘工作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4.要落实责任。各级评委会对参评人员的参评资格承担全部责任。要尽到严格审核职责,杜绝放纵、包庇或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行为,若存在以上情况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每位参与评审的人员都符合条件。评委会在评审中要遵循评审程序,规范管理评审专家,保证评审流程的严谨性和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对于举报投诉,应及时调查核实。对评审管理松散、把关不严,导致投诉多、争议大的评委会,将立即暂停其评审工作,限期整改并消除影响

5.要服务指导请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指导和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工作。同时,为方便各企事业单位和申报人员及时便捷了解相关政策,专设职称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电话。请申报人员按照属地原则拨打相应业务咨询电话。具体如下:

  吉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0431-80767550

  软件技术服务电话:

0431-88693866

  通化市业务咨询电话:

通 化 市:0435-3916905  0435-3269180

东 昌 区:0435-3967570

二道江区:0435-3365129

通 化 县:0435-5225133

柳 河 县:0435-7252307

辉 南 县:0435-8222151

集 安 市:0435-6224044

 

附件:《评聘结合事业单位新申报职称人员情况汇总表》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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