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应在外国人入境前,向单位所在地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核实聘用外国人的就业条件和就业岗位等相关证明材料后,严格按照受理、审核、报批、发证程序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外国人持许可证书和商务厅签发的《邀请函》到我驻外使、领馆办理工作签证(Z)后入境,并在入境后十五日内,凭许可证书、工作签证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护照等证明材料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外国人就业证》;获得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三十日内持就业证和工作签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持有就业证与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方可在省内合法就业并受法律保护。
对持非工作签证入境的外国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批准其在省内就业,公安机关不为其办理就业居留许可。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在省内就业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商同级公安、外事部门同意后,向申请者签发许可证书并颁发外国人就业证。
第一、外国人入境前,用人单位持营业执照、本人护照等相关材料到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单位地址:通化市滨江西路3169号二楼。
联系电话:0435-3269578。
第二、用人单位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到省商务厅法规处办理邀请函。
单位地址:长春市安达街982号3楼311房间(长春市安达街与南昌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0431—85622167。
第三、外国人凭《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邀请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办理职业签证(Z)。
第四、获得职业签证(Z)的外国人在入境后的十五日内,可持就业许可证书、职业签证(Z)、劳动合同、体检证明和本人的有效护照等有关材料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申办《外国人就业证》。
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金业大厦A座1206室。
联系电话:0431-88690629 传真:0431-88690681
第五、获得《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三十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许可证件。
说明:就业证有效期为一年。如需延长就业证期限,应在期满前凭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续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就业证延期手续。外国人被批准延长在吉林省就业期限或变更就业区域、单位后,应在十日内到市、县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证延期或变更手续。
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提交的材料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高级管理技术专业人才,应在外国人入境前,认真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后,向其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到单位所在地的市州、长白山管理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外国人申办许可证书,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履历证明需要翻译中文件并盖用人单位公章);
2、聘用意向书(副总以上职位要有董事会的书面决议,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拟聘用外国人就业原因报告(说明急需聘用外国人中英文姓名、国籍、就业岗位等情况后,单位法人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外省市企业在吉分支机构由总公司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4、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学历和资格证明(拟聘用者至少有二年以上工作经验证明。资格证书证明如是外文,需提供中文翻译,翻译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通化市外事服务中心 电话:15344357788 3597788]);
5、外国人提供的近期体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通化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体检);
6、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8、无犯罪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