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扶持全民就业创业,省财政厅、人社厅建立了专项补助资金,并制定了《吉林省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相关政策规定
(一)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资金申请的组织工作。
(二)资金支持范围。
1、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补助。包括创业培训补助、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创业市场)补助、创业活动补助、初创企业补贴、就业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补助。
2、劳务输出专项补助。用于支持相关单位开展劳务输出的组织管理、项目考察、洽谈对接、维权服务、表彰等。
3、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
(三)就业创业项目评审依据:《吉林省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资金补助金额及拨付方式:
1、资金补助金额:由省财政厅、人社厅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实际需要确定总的补助金额,由市人社局、财政局根据项目需要确定具体的补助金额。
2、资金拨付方式:市级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区级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区财政局,再由区财政局拨付到项目单位。
二、申请组织工作流程
(一)组织项目材料申报。申报材料主要是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填写申请表、撰写可行性报告等。
(二)组织评审。评审共分两步,一是对项目材料评审;二是实地踏查评审。重点是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进行评审。
(三)组织上报。将评审合格的项目材料装订成册,分别报省人社厅、财政厅。